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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贩卖毒品案件呈现新特点 滨海检察:合查严办
2018-06-15 09:0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5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共受理贩卖毒品案件45件49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总体上呈上升态势。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贩卖毒品案件呈现出三个新特点应引起重视,并提出建议。

  一是“微信”贩毒猖獗,流动性加大。微信作为近年来最为盛行的社交软件,其受众面大、沟通便捷、传播速度快等优点,以及快捷支付的强大功能,已经成为当前贩卖毒品犯罪行为最常用的作案平台。毒贩通常在接到买家购毒信息后,让其下线第一时间将毒品藏至指定地点,该下线将藏毒地图片回传给毒贩,毒贩再传给买家,买家随即以微信红包或者转账的方式支付毒款。2015年以来,该院办理的45件贩卖毒品案件中,利用微信联系或者支付毒赃的41件,占九成以上。

  二是“雇佣”贩毒高发,隐蔽性提高。在团伙贩毒案件中,“上线”、“下线”分工明确,但基本上是单线联系,“上线”反侦查能力较强,多使用假名或假身份,以每单返利或者提供毒品的方式雇佣“下线”,由“下线”出面贩毒。被抓获的“下线”多是被雇佣的贩毒者,能提供的线索相对有限,个案证据的收集和巩固难度加大。比如,被告人刘某某、贺某某等11人均系毒贩沈某某雇佣的“下线”,侦查机关通过多名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才最终锁定该11名被告人的共同的“上线”沈某某,“下线”所提供的证据不足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是“以病护贩”频现,执法难度提升。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因身患重病,铤而走险,“以病护贩”、“以残护贩”,成为毒品供应链条中的一环,以贩毒维系治病所需。同时,由于看守所、监狱等执行刑罚的场所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对部分伤残、重病者不予收监,犯罪分子则以重病或自身身体条件为保护,即便被判刑,仍然继续重操贩毒旧业。比如,沈某某身患尿毒症,为筹治病资金,多次贩卖毒品,甚至在其被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阶段,仍然实施贩毒行为。

  为此,滨海县检察院建议,一是坚持“铁拳”出击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全力配合公安机关“3+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同时,积极研究对策,使毒品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开展“攻心为上”的法制教育。检察机关可结合案件和被告人的身份、社会角色等,深入剖析毒品犯罪的危害,给旁听群众和社会大众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三是多方配合以保证法律执行到位。检察机关需与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进行多方协调,争取解决特殊群体救治以及刑罚执行难问题。 (吕雄伟 陈阜生)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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