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一篇述责述廉报告竟用了5年 浙江一单位7名党员被诫勉
2018-06-17 09:04: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没有想到作为领导干部,他们的述责述廉报告竟会如此敷衍应付。”谈起前不久发现的一起问题,浙江省仙居县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小吴感叹道。

  5月8日,根据仙居县委的统一安排,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仙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巡察中,巡察工作人员发现该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出现了材料照抄照搬等问题。

  学习搞“穿越”:2014年学习了2015年召开的会议精神

  “十八届五中全会是2015年10月召开的,怎么会出现在2014年的述责述廉报告里?”

  巡察第三天,工作人员小王在翻看被巡察单位党组成员述责述廉报告时,发现了一件令她哭笑不得的事。“我们对班子成员近5年来的述责述廉报告逐一查看,既对他们各自的5年报告进行了纵向比较,也对班子成员之间的报告进行了横向比较。”结果,7名党组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相似度非常高,甚至出现了2014年就学习了2015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问题。

  发现这些问题后,小王第一时间向巡察组组长张建军进行了汇报。张建军要求,认真仔细核查,尤其是重点查看每年的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学习、重点工作等有没有体现。

  核查发现,该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中有的2014年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2015年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前一年学习了中央重要会议精神;有的在2015年度报告中出现了获得2016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的内容;有的整篇报告中丝毫没有学习内容的体现;有的近5年的报告中没有体现关于十八大精神、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有的报告在表述廉洁自律要求时没有体现新的党纪条规。

  自我分析高度雷同:五年都是一个要求

  “一年来,我做了一些工作,但与领导期望和大家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一方面分管的工作与局里其他工作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自身政策水平、业务水平、领导能力等方面还有诸多不适应。今后,我将更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努力地开展工作,更加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从2013年到2017年,在党组成员王某的述责述廉报告中,每年的不足之处都是上面这段内容。明明在上一年度的报告里对自己提出要求进行整改,在下一年度的报告里却没有任何变化,“涛声依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巡察组对7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严肃谈话。

  “主要是存在交差思想,所以没有认真对待。每年的报告就是在上一年报告上改日期、数字,改着改着就改岔了。”

  “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也以为上级组织不会看,没想到巡察工作人员这么认真。”

  在谈话中,7名班子成员都认真反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这些问题不是小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表现,更折射出了该单位党组‘四个意识’淡薄。”张建军说。

  根据县委边巡边查的要求,县委第一巡察组及时将这些问题向县委巡察办报告。同时,要求该单位党组即知即改。目前,县纪委和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已对县卫生计生局7名党组成员进行了谈话诫勉。

  “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是对自身一年来工作、学习的总结思考,报告照抄照搬本质上是工作作风问题。”仙居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体检”,述责述廉报告照抄照搬这类问题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反映出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淡薄,必须坚决整治,严肃处理。(徐巧巧 王婷婷)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