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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检察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百姓点赞
2018-06-20 09:24: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刑检一部收到当事人端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秉公执法、宽严相济”两行大字,对溧水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表示感谢。

  2018年5月,溧水区检察院受理了端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侦查终结认定:2017 年 9 月 27 日,端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 S246 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东庐中学路段,因疏于观察,碰撞到行人易某某(殁年 61 岁),造成易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

  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端某某交通肇事后积极救人,主动投案,无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在侦查阶段端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承办人根据南京市院《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起诉办案指引》要求,审查认定端某某符合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条件,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8年5月21日,承办人向端某某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端某某听到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时,激动地热泪盈眶,为溧水区检察院秉公办案表示由衷感谢。

  该案是落实上级院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要求以来,溧水区检察院办理的首批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王慧敏)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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