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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吴杰:构筑青山绿水的检察“屏障”
2018-06-27 09:26:00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杰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的定位和要求,努力找准护航生态建设的切入点,全方位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以高质量的检察作为,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积极书写检察担当。

  着力强化司法办案,促进生态检察办案高质量。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对生态环境资源实行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建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成立专门办案组,实行专案专人办理。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构建生态保护法治化屏障。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完善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等制度。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对负有生态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的环保、水利、国土和林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开展监督,精准、持续发力,实现对生态环保领域保护全覆盖。

  推进环保公益诉讼,谋求生态检察发展新契机。切实担当“公共利益代表者”的使命,让其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强化线索搜集意识,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内部移动机制,进一步推动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沟通协调,做到精准监督。

  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构建生态检察保护大格局。积极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汇聚执法司法合力。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强化环保源头治理。

  践行生态补偿理念,推动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检察工作,推动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环节,创新履职方式,建立“法律监督+修复补偿+以案释法+源头治理”一体化工作模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努力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尝试与创新。

  强化以案释法制度,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推动和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办案及时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积极推动检力下沉,深入学校、企业、案件多发地带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度。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矩阵的辐射,曝光典型案例,推送有关环保法律知识,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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