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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18-07-16 09:12:00  来源:正义网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纵观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足迹,不难得出这样的历史经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对于国家民族而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永续发展的根基。对于百姓而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全国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为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开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要的是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讲政治,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但生态环境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成为制约持续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已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关系民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检察机关讲政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落实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

  行动最有说服力。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是要通过履职办案把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在办案力度上,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的指示要求,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污染环境刑事犯罪,依法严惩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释放出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在办案方式上,要特别注意发挥好公益诉讼的特殊作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和专业团队建设,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加大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厚望。当前,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长江沿线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用法治方式保护长江生态。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能靠单打独斗,而是要健全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一方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主动争取生态环境等部门理解支持、协作配合,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会商解决司法鉴定难、调查取证难、确定管辖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与此同时,要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深入查找治理风险、管理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提检察建议,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自身也要形成合力。要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效率,解决实践难题。

  上有表率下有行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级院特别是最高检要带头示范,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就要体现在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落实党中央部署、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必须起到表率作用。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最高检机关各部门要带头把中央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到位,带头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到位。要适时总结办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的经验及时共享,多用典型案例指导,确保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绿水青山一旦失去,金山银山换不回。生态环境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鼓足工作干劲,通过扎扎实实的履职办案成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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