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能力水平提升 信访案件下降 泰州检察倾力打造“公平正义感知工程”
2018-07-17 08:5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陈某等人也是凶手,他们怎么能作为证人?”申诉人王某坐在检察服务中心,禁不住嚷嚷起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检察官及时释明法律。

  “当时我也旁听了庭审和宣判,法院判决书的认定,除了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一旁的村主任忍不住插话……

  7月2日下午,在律师、村主任以及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答复,被害人老王与妻儿最终心平气和,接受了检察机关的答复意见,表示不再上访。

  今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倾力打造“公平正义感知工程”,通过提升控申检察人的知情、析理、调解、援助、纠错、宣讲六大能力,有效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高质量的解决,努力增强信访群众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今年上半年,泰州市检察机关接受长期上访案件16件,同比下降43%,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6件,同比下降33%。能力水平提升了,信访案件下降了,这一升一降正体现了“公平正义感知工程”实实在在的效果。

  析理:既实事求是,也要实话实说

  申诉人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邻里纠纷,2016年初夏与村民发生冲突,致胸部、肩部受伤。黄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王某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服,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有错误、认定被告人自首不当、量刑畸轻为由,于2018年5月7日向靖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扬言若处理不公将继续上访。鉴于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村、镇及属地派出所数次化解信访矛盾未果的特殊情况,靖江市检察院没有简单地对审查结果采用书面答复的方法,不仅邀请了律师、通知了原案承办人参加,还在答复前专门征求申诉人意见,邀请了申诉人推荐的、具有较高群众威信的村主任参与答复,并让申诉人的妻子、女儿一并参与。针对申诉人的诉求、理由,一组一组展示证据,一个一个解答细节。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答复,申诉人的情绪逐步平稳。

  在老百姓心目中,群众报案,接触的是公安;案件判决,看到的是法院。相比其他单位,很多人对检察院感到生疏。再加上保密意识强等诸多原因,社会公众普遍对检察院感到陌生。

  对此,泰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华为民有独到见解,他表示:“只做不说”和“光说不做”虽然不是一码事,不但要办得对,也要说得清。光做不说,但同样是萌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说”,不但能让群众看清楚司法机关在做什么,而且能体会到公平正义,更是对司法工作的一种监督,防止权力任性。

  今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扩大公开答复说理的覆盖面,凡是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缠访闹访案件、赴省进京访案件,均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活动,在公开答复活动中,注重运用PPT示证原案证据,答疑说理贯穿公开答复活动的始终,把公开听证、公开答复过程演变成为让信访人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事实、接受办案结果的处理过程,让信访群众从内心感知公平正义,从而真正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泰州市两级检察院对18件申诉、信访案件开展公开答复活动,息诉15件,获得参加公开答复活动评议人员的一致认可。

  纠错:既主动监督,也要反向审视

  秉持实体和程序并重,被告人申诉和被害人申诉同等重视,单位和个人的产权同等保护的理念,2018年以来,泰州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发现司法错误和瑕疵的能力和水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后改判1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向法院发检察建议2件。

  尤其是一家人也说两家话。发现检察院自己承办的案件有错误或瑕疵也主动纠错并积极开展反向审视。

  今年3月15日,一份《关于罗春天、华海鸿合同诈骗案反向审视提醒函》放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的案头,汪莉看完后提笔在提醒函上批示:“泰州市院在申诉监督中注重开展反向审视,及时发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并及时纠正,对推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很有必要。”这事还得从泰州市下辖一家检察院办理的罗春天、华海鸿合同诈骗案说起。罗春天和华海鸿合伙做煤炭生意并成立了公司,后来两人骗取凌某某煤炭款计35万余元,骗取程某某煤炭款计86万余元。基层检察院对华海鸿提起公诉,对罗春天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泰州市院检委会讨论后决定撤销基层检察院对罗春天的不起诉决定,指定靖江市检察院对罗春天以合同诈骗罪审查起诉。今年1月份,靖江市法院判决罗春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罗春天没有上诉。

  泰州市检察院撤销对罗春天不起诉的决定后,立即针对此案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帮助原办案部门和承办人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了《关于罗春天、华海鸿合同诈骗案反向审视提醒函》,这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首例以《反向审视提醒函》形式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

  今年3月份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内部纠错反向审视向原办案单位或部门发提醒函的做法成为常态,已发出反向审视提醒函5份。

  援助:既司法救助,也要律师援助

  今年1月的一天,年迈的姜大爷到泰州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经过接待了解,原来因感情纠纷,姜大爷的儿子将儿媳妇杀害,而9岁的孙女小佳(化名)目睹了父亲杀害母亲的全过程,案发后躲在家中不愿见人。控申部门检察官了解相关情况后,一方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申报司法救助金时,突破当地个案不超过5万元的限制,2018年春节前,申请特批到救助金8万元给未成年人小佳解决其学习、生活困境。

  类似这样的事情,今年以来,泰州市两级检察院上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救助21人,发放救助金34.4万元,救助贫困户11户,未成年人5人。

  同时,进一步完善信访法律援助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对于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的,主动为其联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信访答复,保障当事人权利;对当事人已委托律师的,主动加强对接,由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有效化解各类涉检信访矛盾。今年以来,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案件34件,化解25件。(通讯员 葛东升 杨 婕 许 靖 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