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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检察“三个督查”确保特大案件依法侦办
2018-07-17 09:1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今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对区公安局决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查,刑事执行检察科历时六个月对一起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7名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跟踪督查,有效保证了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程序合法性督查。盐都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送交该院的一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文书后,第一时间就对该文书进行了审查,针对公安机关送达文书不及时导致检察机关未能及时进行督查的情况,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进行了系统内通报并及时纠正。

  办案安全性督查。在收到文书的24小时内,盐都检察院安排干警进行首次巡查,主要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否合法,办案机关是否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等。在首次巡查中盐都区检察院发现该指居场所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随即变更了指居场所,确保了办案安全。

  权利保障性督查。在历时六个月,先后103次的巡查中,盐都检察院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和办案民警,了解执行机关收到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及其他申诉、控告、举报等情况,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韦 坤 严秀玉)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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