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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获市委、市政府强力支持
2018-07-17 16:2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7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开展公益诉讼中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这无疑为扬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开通了“绿色通道”,更增加了一份“权威”保障。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服务发展大局,突出监督重点,依法规范监督,确保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围绕 “美丽扬州”建设,“健康中国战略”“舌尖上的安全”,服务 “精确扶贫、全面小康”,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办理污染环境,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税费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土地用途改变、闲置土地处置等案件的办理。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确保公正司法、规范监督。坚持行政机关自行救济优先,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强化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经过诉前程序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各级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配合检察机关调取行政执法证据材料或询问相关人员,协助检察机关作好公益诉讼的检验、鉴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等工作;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应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和反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确定答辩重点,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重视吸收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审判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特点,创新审判方式方法。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要强化支持保障,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统筹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当干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推动法律实施。人民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

  据了解,2017年7月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其中,诉前程序56件,提起诉讼10件,判决4件。

  扬州检察机关聚焦公益诉讼问题突出和群众反映强烈,将公益诉讼的重点放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在环资领域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1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4件;督促搬迁省河流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3家,复垦被破坏的耕地19.66亩,督促补植树木5400余棵。

  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药品 守护健康扬州”公益诉讼行动,对网络配餐、校园食堂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就非法添加添加剂的“罂粟老鹅”“铝包子”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均提出了食品安全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此外,还在人防易地建设费、国土出让金、国家财政专项补贴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共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追回国家财产2500余万元。(张义丰、边圆圆)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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