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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检察影像 那年·那人·那事]一字之差 贪了130万
2018-08-13 09:13:00  来源:检察日报
 

  1986年5月,被告人孙某、袁某被验明正身,准备押赴刑场。谭冲提供

  1985年9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郊区(现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接到报案,称农业银行郊区支行潘黄营业所总账会计孙某勾结他人,贪污银行公款上百万元。

  由于案情重大、牵涉面广、影响恶劣,案件引起最高检和江苏省委的高度重视。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施文寿带领10名干警赶到盐城市郊区检察院驻点指导办案,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150余名干警历时85天,调查了本省14个市、县(区)的287个单位657人,形成27本卷宗5068页,最终查清孙某勾结潘黄乡水产村滴塑瓶盖厂厂长袁某等人,贪污银行巨款的犯罪事实。

  经查,1983年初至1985年9月间,孙某多次收受袁某贿赂的电视机、自行车等物品,在明知袁某借承包企业之机,大肆进行倒卖钢材、汽车等投机倒把活动,“高价买进、低价出售”无法填补资金漏洞的情况下,串通陈某、王某等人,先后9次采取涂改银行限额结算凭证、开空头凭证等手段,帮助袁某填补资金漏洞。

  1985年9月3日,经孙某指点,袁某将孙某开具的130元限额结算凭证改为130万元交记账员入账,后被袁某先后分3次汇出,贪污银行库款130万元,致使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

  1986年3月20日,孙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袁某因犯贪污罪、行贿罪、投机倒把罪,均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当时被认定为建国以来银行系统发生的最大的贪污案。(贺俊丽 谢宗武 张祥瑞 张哲 李轩甫 汤浔 胡妮娜 过晓东 段亚娟 杨磊 谭冲)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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