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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围殴,为何只移送起诉1人?兴化检方自行补充侦查追诉2人
2018-08-14 09:22:00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追诉的吉某、章某寻衅滋事一案,日前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判决吉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12日13时许,杨某与吉某、章某等人在本市张郭镇一家饭店吃饭,席间饮用了白酒。酒后,章某驾电动车载着杨某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时,恰逢赵某某开车调头,章某处置不当摔倒。双方发生争执,二人殴打赵某某,随后,吉某赶至现场,参与冲突。赵某驾车经过现场,下车劝架,杨某等人不听劝告,转而殴打赵某,杨某击打赵某眼部一拳,造成赵某眼部轻伤二级。

  3月27日,兴化市检察院收到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被害人的陈述中均提到,另有他人参与了殴打被害人,为何公安机关只移送审查起诉杨某一人?

  4月25日,该院向兴化市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该局补充移诉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其他二人。4月26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杨某提起公诉。但4月28日,公安机关书面回复不予认可该院的补充移送起诉意见。

  5月9日,兴化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5月30日,承办检察官前往张郭镇、戴南镇等地寻访被害人和现场目击证人,补充收集制作笔录13人次。补充侦查表明,章某、吉某均参与了殴打赵某某和赵某,被追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进一步明晰。

  6月21日,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吉某、章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追诉。6月25日,兴化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吉某、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该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前期补充侦查证据已经完善,6月30日,该院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该院的追诉决定,吉某、章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通讯员张克威 程婷)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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