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锡山检察护航青山绿水 两份检察建议修复2000亩水域生态
2018-08-29 09:4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8月,烈日炎炎,太湖鹅真荡里水波荡漾,水面上吹来的风带着丝丝清凉,一派夏日避暑胜地的景象。就在2个多月前,这里还漂浮着大面积的白色泡沫浮球等水葫芦养殖残留设施。

  近几年,为保护太湖水域生态环境,江苏无锡在太湖十八湾、鹅真荡等水域实施水葫芦种养工程,一些农业公司看好水葫芦培育这一行业,纷纷租用土地培育水葫芦。

  2016年1月,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收到一条线索,称鹅湖镇圩厍村对外出租种植水葫芦的土地中,有几亩土地被租用的水葫芦培育公司常年用于堆放水葫芦残渣。水葫芦残渣腐烂严重,污水四溢,土地污染严重。

  后经实地调查发现,2012年11月,无锡某农业公司与圩厍村签订了128.5亩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用于水葫芦培育,合同约定确保租赁土地基本性状,并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将将地上部分作物及建筑物全部处置完毕并恢复原貌。之后,该农业公司将3亩多地长期用于堆放枯萎的水葫芦。堆放的水葫芦因管理不善腐烂,造成污水渗入地下及周边土壤,并对周边空气、水域造成污染,严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该院认为双方合同到期后,该农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恢复地上原貌,圩厍村委会未尽到监督职责。

  2016年2月,锡山区检察院就此向圩厍村委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村依法保护集体土地,将土地恢复原状。后圩厍村立即开展整治工作,启动水葫芦残渣清运工程,同时整改净化复耕被污染的土地。为确保水葫芦残渣彻底清理干净,经多方联系,被打捞上岸的约12000方、8000吨的水葫芦残渣经处理后运到周边苗木林地,用于土地复耕或供苗木、果林、草坪等施肥所用。

  今年4月,考虑到即将进入水葫芦种养旺季,一直关注鹅真荡水葫芦养殖工作的锡山区检察院派员进行实地查看。期间,该院发现原有水葫芦种养区域存在大面积的白色泡沫浮球、尼龙绳、围网等,却未发现水葫芦的影子。

  经多方了解,2017年底,鹅真荡水面水葫芦种养工程已停工,但原有围养设施未全部拆除,大面积白色泡沫浮球、尼龙绳、围网等对湖面造成污染,隐藏在水面下的绳索等可能会对船只造成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月14日,锡山区检察院向接管该水域的无锡市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发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管委会及时履行拆除并处置鹅真荡水葫芦围网养殖残留设施的职责。接到检察建议后,管委会第一时间会商整改方案,并迅速联系此事原负责单位无锡市农委,到现场进行查看,督促实施水葫芦养殖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专人跟踪落实。

  5月24日,施工机械船只进场作业,利用3天时间集中施工,将鹅真荡水葫芦养殖浮球、围网、钢管等设施全部清理干净,并通过合格验收。目前,曾飘满浮球等水葫芦养殖残留设施的鹅真荡2000亩水域生态环境已修复完好。

作者: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