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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建议增设“知识产权编”
2018-09-01 10:24: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8月3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郑赫南)8月30日下午、3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增设“知识产权编”。

  “建议将知识产权编纳入民法典。”吕薇委员认为,增设知识产权编可以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经过30年知识产权立法实践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2017年,民法总则第123条又将知识产权列为民事财产权,为将知识产权单独成编列入民法典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立法基础;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目前一些大学、研究机构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较好的基础。

  “基于体系的原因,我们不应该把一个合乎民事规则、合乎财产法本质的内容——知识产权的民事规则排除在民法典之外。”鲜铁可委员认为,知识产权编还是应该纳入民法典单独成一编。

  “民法总则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明确规定,分编应该是贯彻落实总则的相关内容,是对总则的进一步细化。民法总则是201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现在过了1年多时间,我们又反过来否定民法典应该包括知识产权,应当慎重。”陈斯喜委员说。

  徐显明委员认为,有知识产权的民法典才具时代性,“增加这一编,才能体现十九大精神,才有利于助推建设创新型国家,才能对世界作出制度性贡献。”

  曹建明副委员长表示,草案说明所阐述(未列入知识产权编)的理由有其合理性。考虑到对知识产权是否单独成编,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广泛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权衡比较,并从民法典自身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时代特征高度着眼,进一步深入研究是否可以单独设立知识产权编这一重大问题。

  此外,还有多位与会人员建议把人格权编放在第一编的位置上。“人格权比物权更重要,没有生命权、没有身体权、没有健康权,物权有什么意义?”孙建国委员建议把人格权编放在第一位。“草案目前这个结构顺序有点乱。”万鄂湘副委员长认为,人格权应该放在第一编,物权放在第二编,后面再把两个债权放在一块,把侵权编放在合同编之后,亲属权包括婚姻家庭和继承放在最后。

  此外,与会人员还关注了婚姻家庭编中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物权编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等问题。(郑赫南)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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