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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王飞:在精耕监督中树立检察自信
2018-09-04 08:3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从人民的名义到人民的正义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提供更好的法律监督产品。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省、市检察院对此给予了精心指引: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目标是共同的,价值是一致的,只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能更好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才能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此,我们精耕检察监督工作,探索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监督水平,树立检察自信。

  检察自信源于检察作为

  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围绕“在司法办案中监督和在检察监督中办案”相互融合的理念,转变监督模式、细化办案流程,以“四个树立”为重点,积极探索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工作质效,树立检察自信。今年已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0多次,引导补强证据60余份,书面纠违4件,口头纠正60多次,监督立案2件,追诉6人,提出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其中再审检察建议2份。

  检察作为依托检察监督

  着眼守护人民的正义,切实树立检察监督的权威性。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把检察监督工作由传统的随机性监督升格为程序性监督。工作中,努力探索将重大侦查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实行一案一号管理,依照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处理决定、督促落实、复议复核、结案归档等流程办理,通过恪守程序制造强烈的“仪式感”,宣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始终坚守认真、过硬的监督态度,并传递给被监督者。例如,今年通过严格审查相关证据,润州区检察院发现镇江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恶意串通、虚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等手段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对该公司虚假诉讼立案侦查。

  检察监督体现检察贡献

  着眼守护人民的正义,切实树立检察监督的规范性。润州区院把检察监督工作由传统的口头监督升格为书面监督。逐步将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的每个办案环节,及时制作工作文书。调查问话、案件讨论均有笔录体现,文书制作按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决定、审批,做到法律文书全程留痕。实行一案一档,及时收集保存办案中的各类文书、证据,对视听资料及时刻录留档,确保案件办理有据可查。例如,该院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发现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销售某种注射笔用针头产品中,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检察贡献围绕服务人民

  着眼守护人民的正义,切实树立检察监督的公正性。润州区院把检察监督工作为由传统的线下办事升格为网上办案。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现有功能,系统里已有文书一律在系统里完成,系统不能生成的调查核实方案、调查笔录、讨论笔录、检察建议等文书通过系统外制作、手工审签,与调取的证据一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到办案系统,案件办理过程清晰可见,时间节点有据可查,有效消除以办事模式线下操作的“监督”真空。

  人民需求坚守公平正义

  着眼守护人民的正义,切实树立检察监督的实效性。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把检察监督工作由传统的“询问式”调查升格为“审查式”调查。工作中,检察干警以侦查办案标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采取询问办案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查阅、复制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查阅行政执法机关台账、行政处罚案卷,调取、审查有关书面材料,勘验、检查、鉴定等调查方法,提升监督精准度。例如,今年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在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拟对张某适用社区矫正,委托其常住地(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对其进行审前调查评估。该局未依法依规对被告人居所、家庭、犯罪行为后果等情况认真调查,错误回复委托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润州区检察院及时组织检察官依法监督,深入实地走访调查,迅速查明事实,获取了扎实的证据体系,并向该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终,该局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认可。

  (作者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飞)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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