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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检察连打组合拳提振公益诉讼
2018-09-07 08:1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今年7月,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个案奖励金数额最低1000元,最高达到3万元,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向社会公布了线索举报的途径,包括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今年8月,市检察院编印了5000本《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向社会公众发放。市检察院连续打出公益诉讼的组合拳,表明了江阴市对公益诉讼的重视程度。

  何为公益诉讼?对社会有哪些正面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检察院。

  据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建新介绍,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其原则和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而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

  检察机关如何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在日常办案中发现线索、新闻媒体公开的舆论监督报道中含有的有效信息、或者直接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控告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主要来源。”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副主任方静说。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有哪些类型?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进行公益诉讼举报?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公益诉讼案件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举报线索应符合以下条件: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属于市检察院管辖的;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的;经调查后,作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履行诉前程序的。

  行政公益诉讼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行政公益诉讼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方面。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对辖区内企业、个人违法向大气、水、土壤排污、非法采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对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食品药品安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国有财产保护。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如各级政府、民政、税务、国资委、农业等,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导致国有财产流失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农用地,对行政机关违法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拒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法用地等行为,对国有土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作者:肖遥 赵春燕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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