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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司法为民价值观 大丰检察组织开展观影评影活动
2018-09-09 08:4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期,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其原型是发生在湖南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为培养检察干警司法为民的价值观,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江苏省大丰检察院法学社、团支部联合开展了观影评影活动。现摘取部分干警心得感悟,以飨读者。

  给法律留点时间---季琳琳

  《我不是药神》就像一面放大镜,将生活中的一些两难问题不断放大,电影里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两难”是“法理”和“情理”的两难:药商被道德谴责,但他是合法的;程勇被众人拥护,但他是违法的。这看似矛盾的关系里,其实有他的合理性:法律打击走私、违法贩售、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正版药物价格高昂,普通患者吃不起药只能等死,印度仿制药药效一样,价格更低,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从道德层面来说程勇的做法不仅没有“伤天害理”,反而是“普度众生”。

  电影里有句台词是“法大于情!”真的是这样吗?法律是为了给人类创造更加有序而美好的生活,而不是用生硬的法条来圈住人们的行为,它存在的意义是保护,而不是惩罚。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它也应该有温度,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步。当然,我们也需要给法律留点时间,让它逐渐成长。我相信在将来的某一天,类似电影中不公正的判决会逐渐减少,法与情的矛盾会越来越少。

  套用程勇的一句话说就是“我相信今后会越来越好。”

  请给生命让路---邢荔荔

  《我不是药神》给徐铮式喜剧增添了一份沉重感,该片通过改编真实案件向我们揭露了残酷而又无奈的社会现实,前半段的欢笑与后半程的泪眼交织,该案的是与非、罪与罚、司法价值观的矛盾冲突,都深深叩击着我们法律人的良心:到底什么才是法律、法律人的终极追求?

  当一个或一群即将死亡的人被挡在高墙外,而高墙内就是他们生的希望,只需推倒这堵高墙即可,这时却有人命令他们不得破坏高墙,最终他们只能眼睁睁等待死亡来临。这是一种怎样的感觉?这是就片中吕受益的及千万个慢粒白血病人的感受,满怀对家人、世界的不舍,却又无能为力,病痛的折磨让他们丧失了活下去的勇气与能力。面对一张张绝望的面孔、不断消逝的生命,还在谈法律所要保护的国家药品管理制度是否显得太苍白无力?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这才是法律应当保护的最高法益,至于其他,请给生命让路!

  活着有多美好---黄韶杰

  艺术来源于生活。我想起一名初中同学,大二那年被诊断出白血病,这对于农村家庭简直是毁灭性的打击,父母熬红的双眼透露着绝望。幸好他头脑聪明又乐观向上,利用网络吃上了低价的“印度神药”。电影结束后,我想到已经好久没有联系他,甚至悲观的猜想他是否还活着,便满怀期待的点开QQ对话框,十几分钟后对方终于回复我,幸福地说明天将和爱的人领证,两个人在上海打拼……那一刻我深切体会到活着有多美好!寒暄之后他告诉我虽然纳入医保范围,但每次取药得跟公司请假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印度药直接给钱,一次管半年。同学开玩笑的说,我和你聊天得注意,哪天我的“药神”被抓起来,那买药这事就麻烦了。

  由一部电影的热映而推动司法的改革,早不是新闻。《素媛》《熔炉》等韩国电影,揭露了校园丑闻和司法腐败,电影催人泪下的同时引发了民众的强烈抗议。韩国政府因此陆续修改和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又以《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最为知名。乌尔比安说过“法是权威的,但不是永恒的”,当法律无法公正评价某种社会现象时,我们有理由期待迈出进步的那一小步。

  保护法益,不能漠视生命---肖龙海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讲述了保健品个体经营户程勇为帮助被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高昂药价拖垮的病人,从印度购买同药效廉价的格列卫来维持生命的故事。剧中的程勇不但没有从中获利,反而低于其购买的药价提供给病人。这部剧反映出了当下高昂药价的抗癌药与患者维持生命之间的矛盾,折射出法益保护与生命延续之间如何平衡。

  剧中的公安局长,他不容置疑地定义印度药为假药、不顾下属死活地限期火速破案、不讲人性地呵斥曹斌法大于情,固然执法办案不容私情没有错,但在合理生命延续的面前,法是否可以宽恕,这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深思。

  再说刑警曹斌一句:“这案子我真办不了,所有的后果我来承担。”这折射出面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通过服用低价印度格列卫延续生命的那种哀求,他毅然选择了尊重生命。

  希望这部电影能倒逼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减少进口抗癌药品或者降低国内抗癌药品中间环节,控制药品价格虚高,从而达到减轻癌症患者医疗成本以维持生命延续。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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