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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年检察影像]常传景:三十年风雨路检察情
2018-09-21 08:5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

  40年风雨兼程,40年砥砺前行

  再回首

  岁月剪影 时光飞逝

  不少“贾检人”再一次迈过30这道坎

  三十而立的年纪早已过去

  而从检30周年的记忆悄然打开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让我们共同走进这些“老前辈”

  听听他们的检察故事

  【常传景】1986年进入江苏省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办公室、法律研究室、检委办等部门工作,现为该院检委办主要负责人。

  1986,那年夏天

  1986年7月27日,那是一个炎炎的夏日,我怀揣着烫金的法律专业学校证书,乘着颠簸的25路公交车,背着简单的行李,踏入了我即将工作一生的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那时的贾汪区名为贾汪矿区,面积很小,仅12.5平方公里,人口最多12万人,下辖三个办事处。主要依附韩桥煤矿而生,工业较少,是一个半煤矿半农业的落后大镇,财政全部由市财政划拨,空气永远都是灰蒙蒙的。检察院位于邮电局东的小巷口内,部分科室还分散在党委政府办公楼里。

  到组织部接我的是一个身材硬朗、精神矍铄的五十多岁老人,脸上透着坚毅和睿智的光芒,经介绍是我们时任检察长高培林。他非常高兴地把我接到他的办公室,坦率地自我介绍说他是东北人,部队转业到此,担任恢复建院后第二任检察长,并向我介绍了鹿新继和李传景等老领导、年长的同事和一位年轻女同志。现在老同志都已退养,只有那位女同志荣升纪检组长仍战斗在岗位上。

  当时的检察院共十七人,分为“两科一室”即刑检科、经检科和办公室。人员大部分为部队转业干部,少部分是从各单位吸纳的精英。办案车辆仅一辆绿吉普和一辆绿色三轮摩托车,打字机是手工的,其余办案工具是自行车。由于初来乍到,各方面不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非常热情照顾,检察长亲自给我购买饭票安排住宿。有的请我到家吃饭,有的送给我贾汪特产“黑面咸菜疙瘩”,使我这个外地人感到家庭的温馨和友爱。

  我被分配到刑事检察科任书记员。总共五人,科长一名,案件总数年平均六十多件。此时实行的是三级审查机制,批捕起诉合一。由于院小人少,批捕权于八三年才由市院下放到贾汪区检察院。之前大部分案件都是“公、检、法”联合办案,即公安移送、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政法委研究多数个案,虽然程序独立,却胜利地完成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三大战役,维护了贾汪区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那时不批捕的案件是不入卷归档的。为了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我利用下班时间,翻开尘封多年的不捕老卷,认真阅读,把案情从散乱纸张梳理归类成薄薄的案卷。当时的案卷内容种类繁多,涉及强奸、流氓、盗窃、伤害等轻微案件,给我形成三条体会:一是情节轻微不捕,二是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捕,三是不询问当事人和关键证人不捕。也正是因为如此,我院逐渐形成了具有贾汪特色的“主罪主证复核”制度 。

  第一次独立办案

  第一次接手的案件是一起强奸案。此案的难点在于被告人认事实不认罪。被告人王某,38岁,区某厂工人,于一九八六年阴历八月十五日晚十点,饮酒后翻墙闯入邻居胡某某家,调戏并强奸了独睡的胡某某。被害人胡某某次日八点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控制了王某。

  案件发生后,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形成了严重的分歧意见。我反复阅读案卷后列出提审提纲和调查被害人提纲,报经领导同意后,一是落实清楚二人关系只是普通邻居关系。二是特定的环境促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三是案发正常,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等原因而去控告,案件基本供证事实比较一致,根据刑法理论,足以认定有罪。

  印象更为深刻的是:在准备起诉过程中,案件发生了变化,被害人到公安机关陈述说是志愿的并交了一张纸条,且在派出所内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一老一幼妇女互相磕头行礼,都说对不起。原来被告人的母亲及妻子哀求被害人放过被告人并许诺给予好处,正跪着给被害人磕头求情,被害人则因反悔答应被告人母亲的要求而向其道歉!

  这一系列的情况更加证实被害人告发的情况,说明被告人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报经领导批准,我果断提起诉讼。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经二审维持原判。

  见证检察历史变迁

  随着1994年的区划调整,贾汪区的人口迅速增至50万人,面积增至五十万平方公里。贾汪区院迅速招录20多名年轻干警,检察队伍进一步扩大。办公条件逐步改善,拥有了自己的办公大楼,打字机变成了电脑。刑检科分为刑一科和刑二科,分别负责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经济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后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一科和刑二科改变职能为批捕科和起诉科,后又改成现在的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先后成立了反贪局、控申科、监所等科室。由一个小院便成了实力强的中等单位。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先后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和高检院文明示范窗口。我也荣幸地参与了争创。

  难忘反贪岁月

  2000年3月,被调入了反贪一线工作。接手新工作的第一周,我认真研究贪污贿赂案件的环节、讯问技巧等专业书籍。不久,我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计生局局长徐某某(正科级)1996年利用建办公楼之机,以借款的名义,索要建筑公司承包人赵某现金六万元。

  我接到任务后,分析案情,先从行贿人着手,通过一夜突审,行贿人赵某交代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索贿六万元的犯罪事实。但是,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2000年4月已把六万元款项退给行贿人。由此,许多同事认为案件不能成立。

  但我始终坚持,犯罪嫌疑人的退款行为发生在检察机关对其调查之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已经完全具备,借条只不过是个借口,犯罪嫌疑人长达四年从未流露出还款的意愿。案发后退款只是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意见争取领导的支持后,我院果断立案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扬帆再起航

  在长达三十余年的工作生涯中,我看到多少律师同学腰缠百万,也曾犹豫过,彷徨着,无奈过。在偶然的机会,我遇到了我的启蒙老师。临走,他送给我一句名言: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我反复思考着老师的话,正义感、自豪感、使命感......这些在检察工作中的收获是物质无法诠释与衡量的!

  现在,我已在检委办一线工作中坚持了整整十年。所经手研究的案件从未出过差错,擎住公正司法的一片蓝天。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在庆祝检察机关四十周年之际,我将继续乘着检察事业的航船,砥砺而行。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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