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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犯罪套路多 六类行为威胁网络安全
2018-09-22 08:56:00  来源:正义网

  9月20日,“华住5亿条信息泄露案”有了新进展: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互联网犯罪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也让个人隐私的泄露、生命财产的损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等等一并到来。9月17日至23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小编梳理出6类威胁网络安全的典型案例,详解其中套路的同时,说明打击网络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的作为。 

  1、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是,多角度、多环节采集信息,进而形成目标人物画像。最后,用搜集来的信息编造故事与谎言,让被害人一步步放下防备之心。

   

  【典型案例-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被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徐玉玉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9月15日,被告人陈文辉固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郑金锋等6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

  【典型案例-“4·1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2014年至2016年,85人特大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先后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他们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人员等,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进行诈骗。该案是我国首次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

  【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6年9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同年12月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织密了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网;与公安部共同赴境外开展执法合作,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等62起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017年5月,最高检又与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意见》和《解释》的出台,对于徐玉玉案的犯罪数额、情节、主从犯的认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016年、2017年两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

   【如何防范】 

  个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或交流时应注重保护隐私,在收到诈骗消息时,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好友及亲属进行核实。在个人信息管理方面,企业应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提升其防诈骗意识。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近年来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涉及银行、工商、电信等诸多行业,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因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的“精准诈骗”案件增多。

  【典型案例-徐玉玉另案杜天禹案】 

  2016年4月初,杜天禹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通过腾讯QQ、支付宝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考生信息10万余条。陈文辉利用购买的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造成徐玉玉死亡。

  2017年8月24日,杜天禹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7年5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如何防范】 

  谨慎使用个人证件,不要随便在网站或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不要使用公共场所开放式的WIFI网络,不要轻信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调查,不要在微信朋友圈等聊天工具中发布个人的出行信息。

  3、黑客攻击 

  黑客通过对目标网站的攻击,消耗目标网站主机资源,让它无法正常服务。

  【典型案例-武汉首例黑客攻击网吧服务器案】 

  2018年5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一网吧遭遇黑客攻击。作案人员控制多台机器使网吧上网速度骤降甚至断网,造成武汉多家网吧服务器瘫痪。

  6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邱某、赵某。

  【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法第285条至287条7个涉及计算机犯罪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7件1568人,其中,2017年1月至9月提起公诉334件710人,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

  【如何防范】 

  企业要做好服务器安全的防范工作,避免黑客入侵,包括打好补丁、用复杂密码等;个人用户应尽量避免使用盗版破解工具等。

  4、非法“挖矿” 

  通过计算机运算获取数字货币,俗称“挖矿”。在电脑上进行虚拟货币的“挖矿”是合法的,但利用“挖矿”木马非法控制他人的电脑进行“挖矿”,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典型案例-“吃鸡”外挂植入木马非法“挖矿”案】 

  网吧管理员贺翔成“研发”出“吃鸡”游戏等游戏新款外挂程序,伙同其他人员利用这款外挂程序,控制电脑主机389万台、挖矿主机100多万台,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

  2018年8月3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贺翔成等9名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法第285条至287条7个涉及计算机犯罪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7件1568人,其中,2017年1月至9月提起公诉334件710人,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

  【如何防范】 

  网民不要随便下载安装来路不明的小软件、小程序,也不要随便点击来源不明的网站链接和访问非法网站,要使用正规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升级,电脑卡顿、温度过热时要利用杀毒软件查杀或者请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5、网络支付 

  如今,二维码支付在餐饮门店、超市、便利店等线下小额支付场景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引发了如盗取支付宝账户资金、骗取陌生人支付微信二维码等支付风险。

   

  【典型案例-盗窃支付宝账户资金案】 

  2017年底,湖北武汉某高校学生辛某使用室友的手机登录其支付宝手机APP,篡改支付密码后,通过扫码支付、转账、支付宝“借呗”套现等方式将两名室友支付宝账户余额、绑定的银行卡内余额交易至赌博网站客服人员,用于赌博游戏充值。

  2018年5月,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辛某拘役四个月。

  【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671件41169人,其中2017年1月至9月提起公诉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别上升88.6%和118.6%。

   【如何防范】 

  用户最好关闭一些网站、APP的免密支付功能;不要泄露支付平台的支付密码,尽量使用指纹、刷脸等较为安全的支付功能;借给他人使用手机要及时查看使用痕迹,以防支付帐号被盗用;扫码前应确认条码真实性,扫码后应核对收账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并且设置账户每次支付均需要密码。

  6、网络传销 

  不少传销活动打起了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幌子进行网络传销犯罪,套取钱款。

  【典型案例-宝乔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1年6月,叶经生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其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7年;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8年6月25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要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如何防范】 

  看到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符合“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越高”特征的,基本上可以判断为传销。(文/杨景茹)

作者:  编辑:马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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