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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向大数据借一双慧眼 无锡科技强检让检察监督迈出有力步伐
2018-09-26 09:05:00  来源:检察日报

  镜头一 加强诉讼监督

  刑检有了办案助手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认定被告人自首,为什么法院未认定自首呢?”5月8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督察员赵誉涛进入内网,点击该院“刑检办案助手”子系统,页面显示被告人陈某盗窃案存在诉判不一的情况——在陈某的自首问题上,起诉书与判决书出现了不一致。

  发现这个问题的“刑检办案助手”系统来自于该院独立“智造”。2017年上半年,该院成立了专门的诉讼监督信息化工作小组,由公诉部门牵头、技术部门配合,着手研发“刑检办案助手”系统。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近几年宜兴地区诉判不一的案例进行了收集,分析诉判不一的原因,发现诉判不一的高频点,从中抓取关键词,做好大数据的储备。

  今年5月,“刑检办案助手”系统完成研发。该系统涵盖了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所有案件,以起诉书为基点,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审判机关的判决和裁定书进行横向智能对比分析,特别是进行起诉书与判决、裁定的对比,对比子项目包括案件定性、数额、量刑等。

  系统一经试用,就展现出高效率。一个多月来,在没有给员额检察官增加工作负担的前提下,已评查案件700余件,发现了50余起办案不规范线索,提升了诉讼监督质效。

  今年6月,周某等人盗窃一案得以发现线索提起抗诉,“刑检办案助手”要记上一大功。6月1日,“刑检办案助手”系统通过智能对比分析,发现在周某等人盗窃一案中,周某的立功行为出现诉判不一,起诉书认定周某立功,而法院判决书未认定其立功。系统将信息同步推送至案件质量监督员和承办人,承办检察官罗晶经核查,发现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的判决存在错误,质量监督员也第一时间发现该案判决存在问题。6月5日,该院经依法审查后,就周某等人盗窃一案向法院提起抗诉。

  目前,该系统已在宜兴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全面推广应用,“相对于传统的案件质量监督员书面审查起诉书、判决书,‘刑检办案助手’系统明显提升了审查效率。”罗晶对此赞不绝口。

  跟进线索不靠“人盯人”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从一起普通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到成功立案监督1案5人,这其中要经历怎样的监督过程?近日,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毛钥给出答案,他办理的这起案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今年3月,江阴市某毛纺厂原驾驶员李某以举报该厂随意倾倒污泥污染环境为由敲诈勒索厂领导王某5万元。公安机关随即立案后,毛钥在提前介入案件时发现了这个案件的不寻常之处——这个敲诈勒索的缘由是不是真的?究竟王某有没有随意倾倒污泥?

  毛钥来到院数据信息中心,利用与公安机关共建的刑案信息共享机制,点开“江苏公安警务基础信息工作平台”,找到了李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仔细审查发现了更多细节。根据李某的供述,王某负责毛纺厂的污泥处置工作,但从2017年8月开始,王某安排李某等驾驶员将部分污泥运到江阴南边的一家厂里,堆放在挖掘机随意挖好的一个坑里。

  污泥中含有部分有毒物质,对于堆放污泥的地点有着严格要求。毛钥认为王某等人将污泥这样随意堆放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污泥中的有毒物质扩散,对环境造成污染。

  毛钥认为王某有污染环境的嫌疑,今年4月18日,他建议环保部门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随后,他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送往江阴市环保局,建议该局将案件移送江阴市公安局。

  江阴市环保局接函后经过现场检测和调查,于5月3日将案件移送江阴市公安局。江阴市公安局当日对该毛纺厂污染环境案立案。

  毛钥再次登录“江苏公安警务基础信息工作平台”跟踪本案办理情况。经查,王某明知污泥中含有重金属,仍以支付污泥处置费的方式,将污泥交由无污泥处置资质的陈某进行处理,自己每车提取部分回扣,陈某安排驾驶员赵某、袁某在天黑后将污泥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在吴某挖的三个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坑内。环保部门也认定三个土坑中的污泥都含有重金属,属于有毒物质。结合以上证据,江阴市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王某等人刑事拘留。

  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检察监督信息化手段,发现监督线索、跟踪监督进程,已监督立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共计5件17人。

  让数据多跑路

  【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提醒:犯罪嫌疑人刘某可能存在超期羁押情况。”6月8日上午,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的储铭铭刚一进入电脑桌面上的“侦查监督信息比对研判系统”,一则提醒信息跃入眼帘。

  打开之后,显示刘某是一起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她在2016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但是到2017年11月10日才被释放。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0天,刘某可能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储铭铭立刻通过系统查阅该案的卷宗材料,反馈公安机关,发现刘某在2016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网上通缉,但是一直在逃,没有抓获归案,直到2017年11月4日才被抓获,当日执行刑事拘留,11月10日被释放并转为取保候审。刘某不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储铭铭松了一口气,随后继续对系统新增的案件进行例行检索。

  这是该院利用“侦查监督信息比对研判系统”发现监督线索的一个缩影。

  2017年10月,该院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研发了“侦查监督信息比对研判系统”。该系统覆盖辖区内13个派出所、9个大队的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等七大类数据,同时包含案件受理、批捕、不批捕、公诉等数据,目前已录入信息2.5万余条。系统可以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未提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数据整合后进行对比研判,为侦查监督提供切入点。

  “以往发现一个线索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该系统上线后,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只需要由一名专人定期操作系统,就能收集监督线索。”高新区(新吴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张斌介绍说,自系统建成至今,通过研判比对分析,该院已经立案监督2件5人,追诉3件3人。

  该院还积极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检察监督信息化大数据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与研判,用信息科技手段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数据多跑路,检察官少跑腿。有了信息化、大数据支撑,拥有了‘千里眼’的检察官,更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高新区(新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子良说。

  镜头二 加强公益诉讼

  为公益诉讼助添双翼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才一个半月,这河水就不臭了。感谢检察官替我们老百姓办实事!”7月18日,锡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副主任周肖波来到12公里外的新联村回访,恰巧遇到之前来现场查看时认识的村民老张,一看到周肖波,老张便满脸喜色说了起来。

  今年5月3日,周肖波在例行登录“民情安镇”App查阅民情信息时,一则“工厂污水谁来管”的消息引起他的注意:锡山区新联村一家电器厂通过排污口向村里的河道排污水,导致河水发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了解基本信息后,周肖波立即将情况通过内部信息移送系统提交分管领导吴永军,并提出现场调查的处理建议。经实地调查发现,新联村这家电器厂将部分闲置厂房租赁给4家企业,电器厂厂房四周存在数个排污管口,确实有污水排出流入附近河道。

  根据调查情况,该院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清并处置电器厂内的企业是否存在排污行为以及周边河流受污染情况。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派员开展调查,发现电器厂将厂房租赁给4家企业,其中有2家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电器厂厂区存在雨污未分流,统一排入河道等情况。之后,环保局责令这2家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限期搬离,并要求电器厂对整个厂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同时,与村委会联系,停用河边公共厕所,封堵2个排污口,将公共厕所排污口接入污水管道。6月22日,环保局回函称上述整改全部完成,电器厂周边的河道水质达到五类水标准,符合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标准。

  7月18日,周肖波又来到事发村查看河水后续治理情况,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生态环境遭受污染,检察官能够第一时间获取线索,得益于该院构建的信息化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网。该院抓住行政执法信息和民意反馈两个关键,收集公益诉讼线索。

  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信息,该院侧重于相关数据的采集,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梳理,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监督线索。采集过程中,该院重点放在环保数据的全面收集,全面对接环保信息数据库,对环保业务监管数据和执法数据进行全覆盖式的实时查阅、全面监督。2017年以来,该院已采集农林、国土等24家行政机关执法信息154万余条。

  对普通群众的民声民意,该院采取最大范围的收集形式,对接辖区“民情安镇”“民情羊尖”等综治管理新媒体平台,构建“互联网+检察”民意收集体系,快速响应群众诉求。据统计,依托信息化线索收集渠道,该院已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0余件,涉及生态环境、国有资金、公共绿地等领域。

  不把问题“带回家”

  【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的速度也太快了吧,我家后山上的废旧垃圾堆场和简易工棚,昨天他们才联系我带着看现场,今天问题就解决啦!”家住滨湖区雪浪镇的环保达人刘老伯得知自己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赞不绝口。

  滨湖区检察院“神速”办案的背后,是该院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强力”支撑。滨湖区地处太湖之滨,惠泉山下,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类似此类生态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频繁发生。针对上述特点,滨湖区检察院专门研发出了涵盖远程指挥、舆情分析、线索研判、数据对比等功能的公益诉讼智慧分析系统。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通过接入环保、工商、公安等数据库,海量收集信息数据,设置了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库、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生态资源信息数据库、典型案例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确保智慧分析系统最大限度服务公益诉讼工作。

  当刘老伯向该院反映了辖区军嶂山两处山体植被缺失,地表裸露,堆满了大量垃圾废品这一情况后,该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室立即启动了公益诉讼智慧分析系统。考虑到山体面积广,山势陡峭,干警们利用无人机取证。

  现场一架无人机缓缓升起,短短十几分钟,就完成了空中取证,精准拍摄大量多维照片。随后干警们通过手机中分析系统里的生态资源信息数据库、区块链、航拍地图库等模块查询到了被破坏山体的土地性质等关键数据,运用智慧分析系统现场留存资源受损前后的对比状况,在案发现场找出问题、获得证据。

  回到单位后,干警们又马不停蹄地形成详细的诉前审查报告和诉前检察建议,第二天经过部门讨论、检察长审批后,将诉前检察建议发往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

  “有问题现场解决,绝不带回家。”这是该院利用公益诉讼智慧分析系统现场办案的宗旨。检察长陈利群表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取证难、查证难的问题,在发案现场就能分析证据、对比研判,有效提升了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镜头三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追回4万元医疗保险金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近4万元的医疗保险基金已经全部追回了,希望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强合作,避免国有财产的损失。”近日,收到无锡市社保管理中心发来的回复,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支立跃感到十分欣慰。

  事情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梁溪区检察院积极构建公益诉讼数据模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平台、定向筛查互联网信息等方式,为公益诉讼提供数据支持。这项举措很快就收到了成效。检察官支立跃在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要素式检索过程中,在两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上发现了问题。

  无锡某公司员工刘某与沈某因纠纷发生争执,刘某将沈某打伤,法院认定刘某对沈某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沈某治疗期间,该公司和刘某支付了医疗费。但沈某又使用医保卡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了3万余元。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另外一起案件中,陈某骑自行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古某在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致使陈某受伤,在古某支付了其应该承担的医疗费后,陈某未将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应当由古某承担的7000余元退还给社保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这笔钱应不应该退?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在这两起案件中,两起案件均存在未追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数额中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用。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追回。

  支立跃立刻将案件提交本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过讨论后,该院就上述两起案件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数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依法予以追回。

  收到检察建议后,社保中心立即对这两笔报销款进行了核查,沈某与陈某也在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下退回了各自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所得款。

  大数据巧解案源难题

  【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多亏检察院提醒及时,才防止了国有财产的损失,这也警醒了我们,要不断提高规范履职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对惠山区检察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惠山区环保局负责人感谢连连。

  6月25日,该院检察官在检察监督数据库中筛查发现,两年前惠山环保局的一次行政处罚中,曾对两公司处以罚款,事后两公司均存在逾期缴纳罚款的情形,按规定应当加处逾期罚款。但系统数据显示,应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并不相同。两公司实缴金额中只有初次罚款款项,并未缴纳逾期加处罚款。为此,惠山区检察院迅速向惠山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

  “过去,案源少一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拦路虎。”检察官何浦说,“现在有了检察监督数据库,我们通过条件筛查和数据对比就能轻松找到案件线索。”

  2017年以来,该院以《无锡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重点数据责任清单》为指引,与本区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对数据采集清单的条目进行了优化拓展,让清单更具“惠山特色”。在采集了超过150万条有效信息的同时,对已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充分挖掘利用,让数据真正发挥了作用。

  检察监督数据库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架起了信息数据互通的桥梁,让从前的案源难题迎刃而解。“数据库替代了从前大量的人力劳动,随着案源的拓宽,我院的检察工作质效也有了大幅提升。”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珏说道。

  前不久,通过数据库对比,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惠山区堰桥街道工业园区内一企业非法占用1600余平方米的农用地,同时,该区域地下还铺设有西气东输管道,该企业的占地行为对公共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对此,该院迅速启动联动办案机制,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协作配合,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唐文英 王苏燕 郝红梅 贺俊丽 王辉 范曾 魏立群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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