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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一边办案一边督促 靖江污染案损害修复费用1.9亿全部履行
2018-09-27 09:0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目前,该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各项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厂区周边农作物符合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所有监测点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涉危场地对周边敏感目标未产生环境风险,周边地区生产生活正常。”9月12日下午,在江苏省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原址现场,泰州靖江环境执法局四中队队长蒋亚清对记者说。

  2012年,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注销,原址翻建生猪养殖场。2015年,周某买下这个养殖场。没多久,发现里边埋有危险废物,随即实名举报。2015年9月11日,靖江环境执法局向公安移送此案。同年9月27日,靖江公安对此案立案侦查。当天,靖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鉴于案件影响重大,2015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采用联合挂牌的方式对此案进行督办。泰州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环保、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016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任检察长主动担任承办检察官。2016年12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周汝祥、高冬书、高苏清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年8月17日,医药高新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周汝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一边办案一边督促修复环境,是办理本案的一大亮点。泰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开展公益调查,督促泰州、扬州两地政府、靖江市马桥镇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多次协商,2016年6月15日,达成赔偿意向1.9亿元并草拟了环境修复协议。起诉前,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已到位1.2亿元。起诉后,监督违法企业将剩余的7000万元全部支付到位。被告人周汝祥也已赔偿受害人损失。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2017年5月16日,泰州检察机关对扬州、江都、泰州、靖江四地的环保部门发出加强对辖区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企业日常巡查等4条检察建议。相关部门于当年6月2日回函,表示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加强对产废企业、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

作者:葛东升 白翼轩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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