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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检察监督信息化手段跟进线索不靠“人盯人”
2018-10-19 08:0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从一起普通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到成功立案监督1案5人,这其中要经历怎样的监督过程?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毛钥给出答案,她办理的这起案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今年3月,江阴市某毛纺厂原驾驶员李某以举报该厂随意倾倒污泥污染环境为由敲诈勒索厂领导王某5万元。公安机关随即立案后,毛钥在提前介入案件时发现了这个案件的不寻常之处——这个敲诈勒索的缘由是不是真的?究竟王某有没有随意倾倒污泥?

  毛钥来到院数据信息中心,利用与公安机关共建的刑案信息共享机制,点开“江苏公安警务基础信息工作平台”,找到了李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仔细审查发现了更多细节。根据李某的供述,王某负责毛纺厂的污泥处置工作,但从2017年8月开始,王某安排李某等驾驶员将部分污泥运到江阴南边的一家厂里,堆放在挖掘机随意挖好的一个坑里。

  污泥中含有部分有毒物质,对于堆放污泥的地点有着严格要求。毛钥认为王某等人将污泥这样随意堆放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污泥中的有毒物质扩散,对环境造成污染。

  毛钥认为王某有污染环境的嫌疑,今年4月18日,他建议环保部门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随后,他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送往江阴市环保局,建议该局将案件移送江阴市公安局。

  江阴市环保局接函后经过现场检测和调查,于5月3日将案件移送江阴市公安局。江阴市公安局当日对该毛纺厂污染环境案立案。

  毛钥再次登录“江苏公安警务基础信息工作平台”跟踪本案办理情况。经查,王某明知污泥中含有重金属,仍以支付污泥处置费的方式,将污泥交由无污泥处置资质的陈某进行处理,自己每车提取部分回扣,陈某安排驾驶员赵某、袁某在天黑后将污泥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在吴某挖的三个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坑内。环保部门也认定三个土坑中的污泥都含有重金属,属于有毒物质。结合以上证据,江阴市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王某等人刑事拘留。

  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检察监督信息化手段,发现监督线索、跟踪监督进程,已监督立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共计5件17人。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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