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随意殴打孩子不只是“家务事” 泰兴检察开出首份防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告诫书
2018-10-17 08:4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儿子是我生的,我打自己的孩子也不行?你们真的连家务事也管!”周某气愤地将手中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甩在桌子上。

  “这可不仅仅是家务事!你因夫妻矛盾迁怒于孩子,经常对你的儿子和母亲进行殴打、恐吓,不仅伤害了孩子,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你的行为已经违法。”

  10月12日,面对上门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检察官一行,周某很是激动。这是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江苏省泰兴市开出的首份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告诫书。

  周某夫妻双方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在孩子监护问题上存在分歧,法院一审判决不允离婚,12岁的孩子主要随奶奶生活。2017年5月以来,周某多次喝醉酒后对其儿子和母亲进行殴打、恐吓,甚至还偷偷地将孩子送到妻子河南老家中。一年多以来,周某母亲先后报警10余次,并向妇联反映问题,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赵习芳得知相关情况后,派人多次走访当事人,并口头进行告诫教育。

  10月10日,公安民警又一次接到周某母亲报警,反映同样的问题,泰兴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建议该市公安局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0月12日,该院会同泰兴市公安局黄桥分局民警来到周某住所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

  “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就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现在我们对你的行为进行告诫,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你若违反告诫书将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额……我没想到打个孩子会这么严重。孩子不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或物品,而是独立的个体。哎,以后有气不能随便往孩子身上撒,而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孩子。”周某重新拾起告诫书坦言道。

  “即使是自家的孩子,也不能说打就打。在家庭教育的时候,要注意方法,况且孩子还小,因一己恩怨动辄打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检察官趁热打铁,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当场低下了头。

作者:葛东升 印倩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