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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红线” 大丰为生态体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2018-10-28 08:5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大丰是全国首批生态建设示范区,坐拥麋鹿和珍禽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江苏省大丰区检察院围绕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形成了“联动保护、能动办案、互动预防”的生态检察模式,着力为地方生态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联动执法,营造司法协作氛围

  出台意见守“红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4年2月,该院出台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完善平台强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查询、网上交流,及时掌握案件情况,2014年以来,督促相关部门移交案件23件。邀请平台软件开发人员深入药监、环保等部门开展技术服务,并对全区各单位平台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规范引导促合力。大力推行“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环境维权模式,以执法促改革。先后与安监、城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6次,开展联合执法15次,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有序推进。

  坚持能动办案,构建检察监督网络

  建立同步介入应急调查机制。对突发环保事故和生态案件,由“生态犯罪案件专业办案组”提前介入,及时跟踪。依法办理的张百锋等人污染环境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挂牌督办案件”,相关案例被收录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指南》。该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先后立案查办林业、水利、城管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件。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对因污染环境造成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第一时间支持起诉、督促起诉,使被害人挽回损失。

  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对滥伐林木等资源犯罪,探索“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在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向行为人发出“绿色督促书”,要求其承担相应“补植复绿”责任,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补植协议签订和补植复绿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坚持互动预防,形成社会参与体系

  “类案预防”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区检察院对常见的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案件,推行“五到五讲”活动,先后多次到现场讲危害、到家庭讲情理、到法庭讲法律、到村部讲生态农业、到企业讲可持续发展。“专项预防”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同时,结合个案查办工作,深入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协助查找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健全制度机制,会签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书,扩大办案成果。结合高检院公布的环保典型案件,联合环保部门,先后为全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区环保局干部,开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专题培训4次,发放自编《“环保检察行”宣传册》400余份。

  “网络预防”提升公众生态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资源优势,以该院“网上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开设环境犯罪警示教育专题,促进社会公众形成生态自觉意识。聘请公益观察员,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环保,形成保护合力。

作者:狄振华 张松元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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