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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黑车成为新“贩毒平台”滨海检察:惩罚更需精准
2018-10-21 08:4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年来,由于我国对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贩毒分子从传统的现场毒品交易转移至“地下”,开始利用网约车和黑车进行贩卖、运输毒品,该模式不仅方便快捷,且隐蔽性强,加大了打击难度。2015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院共办理贩卖毒品案件56件61人,其中利用网约车和黑车贩卖毒品的案件17件35人,所占比例约三成。

  一是毒品交易“人货分离”,查处打击难。相较于传统贩卖毒品中贩毒分子现身交易现场,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具有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贩毒人员联系好毒品买家后,通常用滴滴打车等打车软件或者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联系网约车,利用网约车为其运输毒品,实现人货分离,避免当场被抓风险。部分贩毒人员或者其下线直接到车站、公交站台等黑车、网约车集中地,伪装成乘客或托运人,利用黑车或网约车运输毒品,给侦查机关识别带来难度。如该院办理的董某某贩卖毒品案,董某某多次指令其下线吴某某扮成乘客乘坐网约车,两次将毒品带至滨海出售,均未被抓获,后滨海警方在吸毒人员孙某某的举报下提前布控,在吴某某第三次乘坐网约车运输毒品至滨海时才将其抓获,并“顺藤摸瓜”将上线董某某抓获归案。

  二是临时雇佣不留痕迹,发现线索难。网约车或黑车司机和贩毒人员大多系临时雇佣关系,他们对雇主信息掌握较少,他们通常按照贩毒人员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有时下线并不露面,网约车司机只按照其要求将货物从上线处带到指定地点,然后通知买家取货,这导致公安机关即使将网约车司机抓获,也很难获取贩毒人员的有效信息,侦查工作往往难以进行。部分贩毒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直接雇佣黑车运输毒品,从而在网络上不留任何痕迹,侦查机关在抓获黑车司机无法获取任何信息,从网络上也无法寻找有效线索。据滨海县院统计,在该院所办的17起此类案件中,有14件案件因为网约车或黑车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运输毒品,侦查人员在抓获网约车司机后,未能获取有效线索,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三是精心设计“真假难辨”,主观认定难。贩毒人员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通常对其外观进行精心设计,将毒品原封包装在烟酒、茶叶等日常用品中,由于包装较为精细,与普通日常用品并无两样,从外观上很难作出判断,网约车或黑车司机对其托运的货物一般不知情,即使少部分网约车或黑车司机主观上明知托运的货物有猫腻,但在贩毒人员高额运输费用面前,也往往选择假装不知情,在侦查机关查获后,网约车司机通常会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否认自己运输毒品犯罪,在办案过程中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较为困难。如该院的办理的沈某某贩卖毒品案,沈某某多次将藏有冰毒的中华香烟通过黑车或者网约车司机托运给毒品买家,均未被查获,后沈某某抓获归案后,侦查人员方获知其运输毒品的方式。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和精准度。从源头入手,将有毒品犯罪史的有关人员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对该类人员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力求挖掘有效的举报信息。二是强化对网约车和黑车监管。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网约车监管,完善有关打车软件实名认证制度,强化身份验证、人脸识别等技术运用,加强对打车软件中涉毒话语的监测,建立倒查追责与处罚机制。同时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黑车的管理,确保无营运手续车辆不上路,有效斩断毒品运输的“地下”路径。三是健全毒品犯罪办案沟通协作机制。公检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通报毒品案件办理情况,建立司法机关通用的毒品办案程序指引,提高此类案件的收集、固定证据水平,提升毒品犯罪案件的办案质效。

  (作者吕雄伟系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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