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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检委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
2018-11-02 17:1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年11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召开2018年第6次会议,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泰州市院不担任检委会委员的院领导、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检委会学习制度,本次学习安排市检察院公诉处丁铌、研究室丁建玮分别领学。

  李军检察长指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委员作为检察业务领头人和精英,应在学习贯彻实施“两法”上先行一步,以便更好地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实施两部法律。

  李军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立即组织学习《刑事诉讼法》,对于本次修改新增加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要主动与试点地区对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保证在本地顺利实施;对于本次修改新增设缺席审判制度,要结合积案清理等工作,研究实施方案;要进一步与监察委员会沟通,商议进一步完善先行拘留、逮捕、退回补充调查等措施。

  二是要原原本本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研究如何全面、平衡、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权,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重刑事检察轻民事行政检察”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内设机构、人员配置、专业化素能培育上实实在在推进。

  三是要扎实有序组织“两法”全员学习。教育培训部门要牵头做好人员学习培训,各部门也要抓好自学,通过“周末讲堂”、“小课堂”等平台做好针对性培训。要以“两法”学习贯彻为契机,结合来年工作规划,深入思考和谋划如何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职能转型、工作升级,真正实现“转隶就是转机”。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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