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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再动员再部署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
2018-11-12 08:5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后,江苏省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高检院部署要求,组成专门班子,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出了系列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案指引。

  11月11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进行再动员和专门培训。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在会上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提出具体要求,省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对修改后刑诉法的配套措施、《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以及案管部门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服务司法办案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读,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介绍了他们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经验。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主持。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修改后刑诉法所确立和完善的派驻值班律师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刑事速裁程序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作为,履职尽责,确保修改后刑诉法依法实施到位,努力实现更高的检察贡献度。要认真借鉴南京市检察机关相关实践经验,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司法文明进步,努力让更多人享受到修改后刑诉法的“红利”。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各项任务。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对贯彻落实刑诉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围绕省院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配套措施》和《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进一步强化办案质效。市、县两级院党组要主动向人大、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参照南京经验,结合本地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并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络,努力形成良性积极的互动机制。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研究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分析研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要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关,严防在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中,出现案件质量的滑坡。要加强对最高法院、省法院出台的一系列量刑指导意见的内容和精神的学习,通过典型案例量刑评析、司法大数据智能统计分析等手段方法的运用,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确保办案高质、监督高效、素质高能,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检察作为和检察贡献。

作者:占东东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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