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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王骅:做司法改革的践行者
2018-11-23 08:5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年7月23日晚,一男子在江苏省如东市某大型超市附近持刀对独坐于车内的女车主实施抢劫,相关事件在网络上疯传,社会影响较大。我一直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并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主动提出办理此案。适逢如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我选取该案作为观摩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接受他们的监督。

  全面核实案件事实

  阅卷是检察官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因为我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时间过碎,我抽出了几个中午和晚上相对完整、不易被打扰的时间,仔细查阅了全案卷宗及相关视频资料。

  通过阅卷,我发现关于被告人姜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索要钻石戒指后是否存在其他行为,二人言辞不一。第一次提审时,我有意识地针对这一细节进行提问,姜某某应答时支支吾吾、言辞闪烁。我再次强调如实供述的法律后果,奉劝其仔细回忆当日的行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狡辩只会对自己更不利。第二次提审时,姜某某不再避重就轻,他承认自己在索要钻戒未果后,仍出于索财的目的,数次查看了被害人王某某手机中的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等信息。

  虽然言辞证据相互可以印证,但鉴于本案发生于夜间,没有直接证人,被害人又没有受伤,仅有行为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证据略显单薄。车内监控视频资料成为补强证据的关键。我将案发时间段前后近三小时的监控视频反复观看,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每个关键动作对应的时间点一一详细记载。最终,经过仔细比对,视频资料与言辞证据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我松了一口气,脖颈处的酸疼似乎都减轻了不少。

  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辩护律师提出姜某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那么姜某某的行为到底应该怎么定性呢?表面看来,姜某某放弃了劫取钻戒,其行为似乎构成犯罪中止,但证据表明其放弃劫取钻戒后又再次查看了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机,妄图从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等渠道获取钱财,他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始终持刀威胁着被害人,直至怀疑后面有车尾随才放弃索财跳车逃跑,前后连贯地看整个案件,应当定性为未遂。

  考虑到开庭当日会有数十名人大代表及普通群众旁听,我几易公诉意见书,务求实现最佳庭审效果。最终,我从事实认定、法律定性、价值判断三个层面来进行了论述,较好的将晦涩的法理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述出来,最终也受到了旁听人大代表的认可。

  庭审中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我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又站在辩护人的角度模拟提出其可能提出的异议和问题,一一制定了详细的答辩提纲,做好充足准备。2018年10月25日,案件如期开庭。因为庭前准备充分,答辩过程中,我有理有据、游刃有余,提出的意见最终被合议庭采纳。

  庭审现场

  本案被告人姜某某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一方面我对他实施的行为非常痛恨,另一方面我也为他感到可惜。在提审过程中,我特地了解了一下他的犯罪原因,结果发现又是一个深陷网络赌博不可自拔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的哀伤故事。为了更好地帮助他改过自新、真诚悔罪,为了更好地实现警示教育效果,在法庭教育环节,我从法理和情理上阐述了赌博的危害、阐述了这起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姜某某在被告席上留下悔恨的泪水,在休庭等待合议期间,他的父母找到我,希望通过我向被害人转达他们的歉意。

  经过休庭合意,法庭认为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准确,提出的量刑建议恰当,最终以被告人姜某某犯抢劫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我衷心地希望这个误入歧途的小伙子在未来的两年半内能彻底改过、重回正轨。

  评议现场

  在庭后的人大代表评议会上,诸位旁听庭审的代表都给予了我肯定,但我自觉还是有一丝丝缺憾,毕竟在公诉人心里“完美的案件总是下一个案件”。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将成为常态,我将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贯彻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这一精神,带动全院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尽全力向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作者系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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