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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检察坚持“三抓、三强”推进派驻工作规范高质开展
2018-11-16 08:5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检察院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和省市院实施意见,认真履行派驻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派驻检察机制,全面提升派驻检察能力,有效落实派驻检察配置标准建设,推动派驻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2017年以全省排名第一的成绩被高检院首次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一)“日常+专项”开展全程检察监督。工作日实行“全日制”派驻检察,重大节日值班检察,同时,在重点时段或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点线面”坐标式专项检察:一是以安全检查为“关键点”,对监管秩序、违禁品、消防设施、等进行检察,排除隐患;二是与县看守所建立联席会机制,制定针对性预案,构筑安全“联动线”;三是加强对在押人员体检、就诊、卫生防治等监护巡查,形成绿色医疗“辐射面”。截止目前,监督睢宁县看守所实现连续3700多天无安全事故。

  (二)“现场+电子”消除监督死角。坚持每日至少两次深入在押人员生活、学习、劳动 “三大现场”进行检察,并综合运用口头、书面等预警方式提示看守所整改问题。建成面积200平米,有4个功能区的派驻检察室,对检察室监控设备和办公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安装了由6块大屏构成,可同时监看近200个摄像头影像的新型高清监控拼接屏,实现了对看守所全部监室和公共部位的实时“巡查”。

  (三)“制度+队伍”提升监督软实力。制定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预防、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制度》、《与监管场所工作联系及信息通报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促进工作的常态机制。同时,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调研,每年制定调研计划和调研专题,努力将工作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2017年撰写的《睢宁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在押人员随身财物处置不当引发申诉增多亟需引起重视》的调研报告获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

  二、抓依法履职,强化对公安机关监管工作监督

  (一)强化羁押期限全程动态监督。一是即时监督,对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的,逐人逐案核对并对即将届满案件进行提示;二是动态监督,建立台账,对在押人员的羁押起止时间等进行详细记录;三是互动监督,运用谈话、公示羁押期限等办法,对在押人员提出的关于羁押期限的咨询予以及时解答;四是合力监督,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严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情形发生。

  (二)强化监管主体和监管活动监督。列席看守所风险评估会,一方面掌握在押人员情况,对监管风险提出意见;另一方面掌握管教履职情况,对监管活动进行点评,及时指出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如掌握在押人员朱某羁押期间身体不适,经检查发现其患有多种传染病的情况后,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予以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

  (三)强化对法律援助开展工作监督。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建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指定辩护案件逐案跟踪监督,通过信息联网、谈话约见、巡视检察等方式掌握在押人员委托辩护人情况,确保法律援助依法落实;受理在押人员有关法律援助控告申诉,运用督促转递、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纠正不及时转递、不依法提供援助行为;建立法律援助咨询预约机制,帮助协调解决在押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三、抓机制创新,强化对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

  (一)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监督机制。协助看守所对监室进行改建调整,将看守所监区分为老、弱、病、残监室,重刑犯监室,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全面强化监管和检察监督。运用视频普法、法医咨询、亲情会见、开设“离所前最后一堂帮教课”等方式,针对在押人员心理特点进行教育感化,促其认罪悔罪并从中挖掘维权线索。

  (二)建立“一卡一图”检察官以案释法机制。制定“权利义务告知卡” 和“羁押期限流程图”,检察官结合案例为在押人员说明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并告知诉讼流程期限、控告申诉途径等,既保障在押人员知情权,避免产生疑惑不安心理,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卡一图”的做法被《江苏法制报》报道。

  (三)建立“红黄蓝”三级控申反馈责任制。通过巡视检察、检察信箱和约见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在押人员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有效的受理他们控告申诉,并依据问题轻重缓急制定“红黄蓝”三级处理预案,指定专人予以跟踪、处理和备案,处理结果及时向在押人员反馈回复。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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