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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李勇:用好“三种案件”落实普法责任
2018-12-04 10:14:00  来源:检察日报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对普法工作的明确要求。惩罚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预防目的实现的基础性前提是公民对法律的认知,问题是如何实现认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实现认知的极佳路径。检察机关应当着眼于“个案”“热案”“类案”三种案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用好“个案”,开展以案释法。近代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阐述预防犯罪的对策时指出:“教育不在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显然,向公民宣读法律文本,这种说教法律条文的普法方式不够精准,普法效果难以理想。

  要想使公民产生对法律规范的认知以及对犯罪形成反对动机,活生生的“个案”讲述远胜于一堆法律条文的说教。“个案”的最佳讲述者就是执法者和司法者,这也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义。因为,任何机关或个人对案件、案例进行筛选和剪辑,都没有执法者、司法者本人对办理的案件把握得更为准确,更清楚行为人违法犯罪的成因。一方面通过对个案终局性文书的释法说理,对案件当事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另一方面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对案件宣传,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

  用好“热案”,形成法治公开课。认知的最高境界是参与,当公民主动、积极、自觉地参与到司法、普法行动中来的时候,就由被动接受普法转变为主动参与普法。公民对法律规范的认知以及对犯罪形成的反对动机,不是基于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知晓,而是来源于日常交往。如何让公民以“交往”的方式自觉地参与到普法中来?热点案件是最好的契机。检察机关要善于将这些全民关注的“热案”件变成全民参与的法治公开课,将其转化为普法的自觉行动,这也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应有之义。

  用好“类案”,促进宣传普及。某一时期某些相类似案件频发,其背后必然有规律性的原因,分析这些原因就能找到相关的对策,通过系列典型案例发布、类案新闻发布、视频动画播放等形式进行类案的宣传普及。这种类案宣传要区别于研究机构的类型分析报告,就必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检察机关要善于发挥这些类案的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公民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形成自我保护和防范,让公民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总之,普法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任重道远,“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只有先知法、懂法才能进而形成对法律规范的信赖和信仰。

  (作者李勇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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