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金湖检察“公益损害观察员”首立战功
2018-12-06 09:1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检察院就一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调解,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检察机关所提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蒋某等7人共向法院缴纳人民币2616元,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经审查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蒋等7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的鱼鹰捕鱼法,非法捕捞渔获物63.4斤。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白马湖渔业生态资源损失额共计2616元,目前,被告人已将2616元生态修复资金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

  这一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案的告破,取决于金湖县检察院与该县综治委员会联合聘用的全县403名公益损害综治网格员,这支聘用的队伍成立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上报的4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以及2件督促履职监督线索。经立案审查,该院向涉案行政机关提出4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以及2件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网格“公益损害观察员”是金湖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益诉讼重大决策部署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建设。该院借助综治部门“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检察机关与综治委员会的协作配合,将熟悉民情、社情的“社区网格员”纳入公益损害观察员队伍,实现公益保护全方位覆盖,确保及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金湖检察院还通过网络论坛公开征集,以及县人大、政协推荐的方式,另选聘了20名专职“公益损害观察员”,同时出台了《公益损害观察员管理办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有效强化对损害观察员的管理、考核与奖励。

作者:顾善俊 郑文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