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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它们从24万多起案件中脱颖而出 写入了刘华检察长的报告
2019-01-16 12:1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新时代检察工作怎么干?

  ——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办案。办案是硬道理!只有办案,法律监督才能落地!只有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才掷地有声!一句话:不办案,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

  2018年,江苏检察共办理各类案件24万余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

  新鲜出炉的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江苏检察出品”占据两席!

  细读刚刚刘华检察长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42个鲜活案例让人眼前一亮,从24万余起案件中脱颖而出的这42起案件,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惊心动魄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扫黑除恶“第一案”,利剑出鞘守护食药安全、环境生态、金融安全,“组合拳”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精准司法护航民企发展……一个个案件记录着江苏检察官深耕法律监督,诠释公平正义的足迹。

  这些案件,有的是全国首例,有的引领价值导向,有的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

  NO.1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之一

  2018年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淮安市某小区内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随后被批准为烈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5月14日,曾云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该案发生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淮安市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在取得烈士近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后,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决定对曾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12日,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50余人旁听庭审。经合议庭合议,淮安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民法总则以及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处曾云于七日内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效抚慰了谢勇烈士亲人、战友情感,平复了公众情绪,向全社会传递了尊敬英烈、崇尚英雄的强烈信号,对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案入选最高检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2019年1月10日,该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NO.2 江苏检察机关介入昆山“827”案件,支持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之一

  ☑2018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8月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

  9月1日,昆山市检察院对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进行通报,支持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江苏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了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传递出“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使这一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成为人民群众最好的法治教科书,成为全民的法治公开课。

  2018年12月19日,最高检发布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该案入选其中。2019年1月10日,该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NO.3 对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等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中央交办、最高检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要案

  转隶之后,检察机关仍然承担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能,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提起公诉761人,其中原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67人。精心受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要案,对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等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4月12日,常州市检察院对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2月3日,苏州市检察院对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2月24日,南京市检察院对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NO.4 连云港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海域近十年来最大的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入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候选

  ☑中国海警局2017年1号督办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全国首例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6名被告和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

  起诉当天,江苏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案件情况。据介绍,该案是江苏海域近十年来破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数量达910余万公斤,被中国海警局列为2017年1号督办案件,江苏省检察院也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指定灌南县检察院管辖。检察机关加强与海警部门协作,依法查清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时取证固证,厘清法律关系。专案组同时启动自行侦查,数次前往山东威海,对涉案公司工商注册、股东投资、资金往来等情况展开详细调查,为后续诉讼工作打好证据基础。灌南县检察院还邀请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经过反复论证,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

  NO.5 于某虐待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之一

  ☑试点后江苏省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首个建议发布禁止令、首个建议法院优先执行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案件

  11岁的被害人小田(化名)因父母离婚后,其父丁某常年在外地工作,一直与继母于某共同生活。2016年9月以来,于某多次对小田实施殴打,致小田离家出走。经鉴定,小田的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等级。该案经网络曝光后,淮安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立即介入、依法履职,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该案审判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于某再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支持丁某生母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建议法院对小田的抚养费判决优先执行。2018年5月31日,于某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禁止其再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丁某抚养权被判归生母。

  本案是2018年全国13个省份试点统一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行检察业务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首个建议发布禁止令、首个建议法院优先执行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案件,对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探索开展刑民并举、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实践具有典型指导意义。2018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NO.6 逃税额从2800万核减为800万,镇江检察机关精准办案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载

  ☑检察机关精准办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16年9月,镇江市检察院受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关认定,涉案三家民营企业谎报保税原材料进口量,涉嫌偷逃税款累计2800余万元。

  镇江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准确认定反倾销保证金性质、依法可抵扣税额等问题,核减偷逃应缴税款2000余万元,最终认定偷逃税款797万元,增加认定自首情节,依法建议对被告人作轻缓处理。2018年6月6日,镇江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过精准办案,有力维护了民企合法权益。

  NO.7 12名企业管理人员非法窃取数据信息案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秉持司法善意理念,基于社会关系已修复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深度履职,促成原本水火不容的两家企业完成“1+1>2”的战略合并,成为估值65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某知名科技公司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货主货源信息,涉嫌刑事犯罪。该科技公司12名高管及员工被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8月15日移送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上述两公司进行战略合并,并2次向检察机关递交谅解书,请求不再追究相关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综合刑罚处罚必要性以及自首、坦白、初犯等从轻情节,特别是考虑到两家公司已合并,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已经修复,为保障企业经营发展,2018年5月14日,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依法对12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深度履职,促成两家企业深刻认识到守法经营的重要性,并最终完成“1+1>2”的战略合并,成为估值65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

  “案件办理充分体现了江苏检察机关的司法善意,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检察机关慎重办案,鉴于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依法对12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这是一种全新的司法理念。”该案办理得到企业及律师界的高度肯定

  NO.8 陆地等人骗取天猫积分案

  ☑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十大案例之一

  ☑2017年互联网十大司法创新案例

  陆地等8人购买大量淘宝买家账号,利用其控制的“天猫”店铺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7亿多积分,兑换套取671万余元。

  对陆地等人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不当得利还是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之初存在分歧。崇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过多次研讨、咨询专家学者,认为陆地等人用虚假的交易行为骗取了天猫积分,进而兑换巨额现金,已经超出了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构成诈骗罪。2016年9月,南通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陆地等人提起公诉。2018年2月5日,二审法院对陆地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七年五个月。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首次将通过批量账户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网络服务平台积分、红包、优惠券等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厘清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为全国司法机关治理同类行为提供了范本,树立起标杆。

  NO.9 工艺品冒充收藏品!扬州市检察机关七省追踪深挖诈骗案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犯罪数额从3万元增加认定为167万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史术辉通过网络购买2000余条收藏爱好者信息,以工艺品冒充古玩、提供虚假收藏证书等方式,重点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诈骗。

  扬州广陵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赴7个省份寻找被害人,并通过分析电子数据、调取快递公司交易记录等手段完善证据,将犯罪事实从3万元追加认定至167万元。

  2018年9月,法院判处被告人史术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被告人量刑档次由三年以下提升到十二年六个月,有力打击了犯罪,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人损失。

  2018,这样诠释着新时代法律监督内涵,闪耀着公平正义光辉的“江苏检察出品”的案件还有很多。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我们的奋斗目标。

  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江苏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

  2019,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突出检察担当!

作者:管莹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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