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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敏:孩子们的“检察官姐姐”
2019-03-04 08:3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周敏,1996年出生,毕业于淮阴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6年9月进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工作,现任淮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助理。

  上午8:30

  一上班,周敏就急匆匆赶往淮安区检察院的刑事办案区,今天她要对在校大学生王某进行一次教育谈话。

  2018年7月的一天,王某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窃走他人手机一部,被公安机关逮捕。淮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王某为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案发时系未成年人(17周岁),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淮安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其制定帮教安置方案:第一,要求其每个月按时到淮安区检察院谈话,并按月写思想汇报;第二,每两周主动联系承办人汇报近期思想、生活情况。第三,向其赠送法制教育读本,要求其学习法律知识。

  今天因放寒假回到老家的小王,按照规定来到了淮安区检察院,向周敏汇报近半年的思想状况。小王表示,自己非常感激检察院能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自己在学校里一定会努力学习,争取毕业后能找个好工作,回报家庭和社会。周敏鼓励小王要认真学习,正确面对,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周敏对记者感慨到:“小王还很年轻,因为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一旦对其提起公诉,无论是对他的心理还是他未来的人生道路,都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伤害。通过相对不起诉制度,对于小王这样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未成年人进行感化与挽救,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真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

  上午10:00

  送走了小王,周敏回到办公室,立刻打开桌上那一摞厚厚的卷宗,这是一个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案件。案件发生在淮安区某中学内,几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翻墙进入校园,随意殴打学校里的学生,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周敏仔细审阅卷宗,做好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

  中午12:00

  周敏在院里的食堂匆匆忙忙的吃了一口饭,就赶紧去往院里的图书室。下午要去一个乡镇小学开展普法活动,周敏要准备一些法律宣传小册子带给学校的孩子们。

  下午15:00

  周敏来到了淮安区一乡镇小学,这里的孩子们都在翘首以盼,他们的“检察官姐姐”又来看他们了。

  该小学地处偏僻,现有六个年级,共300余名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留守儿童。见到身穿制服的“检察官姐姐”来到课堂,孩子们都兴奋不已。随后,周敏分别以《爱护我们的身体》和《法律在我心中》为题,对该校全体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讲课结束后,周敏与孩子们进行了气氛热烈的互动交流,并向该校全体学生赠送淮安区检察院编印的《防狼手册》和《袋鼠博士讲故事》两本普法小册子。

  周敏对记者说道:“这些孩子的父母春节后都外出打工了,如何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成长,提高留守儿童的遵纪守法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性和留守儿童家庭的认知行为水平,这个事情刻不容缓。现在全社会都很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我们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未成年人的普法和保护工作。”

  晚上18:00

  从乡镇小学回来,早已过了下班时间,天空中不知何时飘起了雨丝。在蒙蒙细雨中,周敏和记者道了别,往家中赶去。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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