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春,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永顺村附近的河堤上,近700株刚栽种的杨树苗已绿叶绽枝、迎风轻舞。 “被处罚人补种的树木,在地点、数量、品种、间距等方面均符合要求。”扬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向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说。
去年9月,扬州市开发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胡某等四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施桥镇永顺村河堤上的杨树林砍伐了123株,对堤防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9月12日,该院向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胡某等四人限期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尽快恢复被破坏林地。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对此份建议十分重视,10月23日作出函复:已责令被处罚人明年春天予以补种。今年初,因机构改革而承接农委职能的扬州市自然资源局,依然秉持负责精神,于3月下旬督促被处罚人将树苗补种到位,并于4月8日邀请开发区检察院对补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补种树木不仅要看数量,还要看成活率。”对于在检查中检察官提出的这一疑问,扬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解答说,该局将会同镇、村督促被处罚人做好树木的养护工作,到八九月份对树木成活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合格后才能向补种人发放证书。
“检察建议对大家都是个提醒,一个胡某被处罚,其他‘胡某’就再也不敢了,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共同保护生态的意识也增强了。”在场的村委书记深有感触地说。
“秋天,我们一起来看绿树成林的美景。”带队参加检查的开发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刘大军,脸上写满了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