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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款清偿后企业恢复经营 姜堰检察依法不起诉助推涉案民企打好“翻身仗”
2019-05-22 09:08:00  来源:检察日报

  “企业已经走出困境,今年一定要打好‘翻身仗’!”近日,江苏泰州海川物资、海山置业有限公司(化名)负责人田某专程来到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向检察官“报喜”。然而,就在不久前,田某和他的企业却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企业发展如临深渊。

  1993年,田某创办了江苏海川物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等物资经销。为了发展壮大企业,从2005年开始,他以海川公司的名义,先后向企业内部职工及自己的亲友集资。截至2014年底,共向沈某等34人集资达1233万余元,用于企业经营开支。

  2012年初,田某与他人合作出资创办了海山置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成功竞拍开发了某商品房小区。2014年12月,田某与其他股东就经营问题产生矛盾,部分在建项目一度停滞。参与海川公司集资的相关人员听闻不实消息,以为田某及其企业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可能携款潜逃,于是一起要求海川物资有限公司立即还款,这成了海川公司资金链断裂的“导火索”,直到2018年初,田某与海川物资公司仍未能全部清偿集资。

  2018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田某及海川公司立案侦查,并对田某刑事拘留。因涉案金额较大,2018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提请对田某批准逮捕。

  “这些账我都认,等企业缓过劲来,一定想办法还上,可是我现在这个样子,怎么办……”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田某多次表示愿意设法积极偿还,同时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田某的态度是积极的,但他是否真的有能力偿还巨额集资?如果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发展,是否会更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田某本人系两家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海川物资公司虽濒临困境,但海山置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田某对该公司即将开盘上市的部分房产拥有产权,且案发后已实际退还部分集资款,有继续偿还的意愿和能力。此外,海川物资尚拥有厂房3000平方米、店面1000平方米,若用于出租经营,也可带来可观收益。为了企业正常存续经营,同时有效盘活资产,检察官决定对海川公司厂房、店面不作查封,暂不冻结企业账户。

  “企业不垮,就有希望,我们检察机关将持续监督,给大家一个满意的说法。”面对集资人,检察官耐心地一一释法说理,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督促田某将海川公司厂房、店面的租金收益第一时间用于偿还集资款,最终得到了集资人的理解。

  2018年9月8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一方面督促田某及海川公司归还集资款,另一方面会同公安机关对田某的身份作用、资金去向等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补充侦查。

  田某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肩挑”,如何区分涉案企业非法集资与关联企业合法财产?通过补充侦查,检察官进一步理顺了其中的法律关系。海山置业公司虽由田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与田某及海川公司的集资活动并无直接关联,其所开发的小区及其附属商业用地均系公司合法财产,不受该案影响。检察官进一步详细了解集资金额和资金归还情况,查清海川公司资金往来账目和固定资产状况,最终证实相关资金均用于企业经营活动。调查期间,检察官向田某及参与集资人员重申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害,同步开展以案释法。

  为及时偿还剩余集资款,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田某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将其个人拥有的海山置业开发的19套房屋用于清偿集资,并在今年3月26日前,将全部集资款归还到位。

  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充分考量了集资用途、企业经营状况、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和清偿情况,对田某及海川物资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集资款顺利清偿了,田某也彻底放下了包袱,带着企业轻装上阵,谋划发展。最近,海山置业公司刚刚与合作方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海川物资公司厂房、店面租金收入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正逐步恢复。

作者:卢志坚 盛庆雯 王慰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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