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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金坛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案21人领刑受罚
2019-06-18 09:12:00  来源: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

  

  

  6月12日,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1人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案情追溯

  去年4月,江苏常州金坛警方得到线索,城区一饭店内穿山甲被做成菜肴端上餐桌,每份价格高达万余元。饭店老板还承诺有稳定货源,穿山甲是可以长期供应的一道菜。警方调查发现,该饭店的穿山甲来源于江苏溧阳一家水产批发店的迟某夫妇。迟某夫妇从上海进货,再贩卖至溧阳、金坛等地的私房菜、野味馆……一条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的利益链由此浮出水面。

  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至6月间,袁某、杜某、迟某等21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及熊掌。案中被告人互相印证的收购、出售的穿山甲为11只。这些穿山甲经过多次转手,悄悄流向餐饮行业,流入贪食野味的顾客口中。该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该案,一次次开展案例研讨,明确证据标准和补证方向,还专门找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检察官为确保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权威性、精准性和典型性,层层破解难题,积极履职,结合专家意见,查阅大量资料,与多家单位会商涉案穿山甲的价值,最终依据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相关规定,确定每只穿山甲按照8万元的标准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正式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该案审理期间,21人已就民事部分共同赔偿了88万元资源补偿费,共同承担了专家咨询费1万元,并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孙忠玲 沈佳俊 李佳洋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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