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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安:那年,我参与了死刑执行监督……
2019-06-19 08:55:00  来源:兴化检察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第六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张 正 安

  

  谈起我的工作经历,从刑检、民行到案管,也算是多岗位锻炼了,其中在民行部门时间最长,一干就是10多年,书写了人生浓墨重彩的一笔。

  全国首例为死亡流浪汉维权;支持60多名农民工起诉索要工资;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但我今天想说的,却是我从检之初的一个经历。

  1995年,我刚刚参加工作不满2年,在刑检一科配合检察官办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主犯王某只有26岁,长得眉清目秀,单从外表看,绝对想不到这个清秀的小伙子是盗窃团伙的首要分子。

  当时个人盗窃罪的起点是400元,江苏定的是500元。王某与其他7、8名犯罪嫌疑人在江苏省内流窜作案一年多的时间,主要盗窃工厂里的铜制品。

  我们仔细核查王某的犯罪数额,对被盗窃的铜的重量和价值一一比对,为此还特地前往常州去核实盗窃数额,又到王某的老家,盐城的一个农村走访。

  那时的农村还不像现在家家户户都是别墅、大房子,王某的家与周围相比,仍是显得破落萧条。我们并没有找到王某的家人,邻居也不知情,只是说王某并不常回家。

  经过核实,王某个人的犯罪数额竟达到了10万元!这是我们也没有想到的。10万元是什么概念,当时2、3万元就可以买一套商品房了,10万元已经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了。

  提审王某,王某说了些家庭情况,结婚又离婚了,女儿被前妻带走了,好久没见,挺挂念女儿的。

  王某可能那时并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判处死刑。

  因为这个案件属于上报案件,我们立刻整理材料,将该盗窃案上报到扬州(兴化当时隶属于扬州)。

  死刑核准之后,很快就召开公判大会了。9月份的天气,已有些微凉了,现场几千人黑压压地,我也来到现场。当法官宣判王某死刑之后,王某立刻就瘫倒在地了,只能由法警架着。

  公判之后,立即前往执行地点枪决。我和检察官杨西安一同开着吉普车前往,开展死刑执行现场监督。枪毙的地点离城区很远,是一片荒田,我远远看着王某跪在地上,很快一声枪响,26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野草肆意生长,生命飞速消逝,刺目痛心,在不算太凉的秋风里,我突然觉得萧索。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死刑执行监督,也是最后一次。

  王某被枪毙后过了一两年,97年刑法作了修订。对盗窃犯罪作出了变更,只有盗窃珍贵文物;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才处以死刑。

  再后来,2011年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彻底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最高为无期徒刑。

  刑法正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断地向前完善。对生命的敬畏,也体现在了法律中,死刑核准权上收、死刑判决大大减少,死刑执行也增加了注射的方式。

  我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充满信心、满怀希冀!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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