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钱程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钱程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3年不等的刑罚。
新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判决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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