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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林:公诉人的初心,从这里出发
2019-07-04 10:3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1982年出生的朱林林,身着深蓝色检察制服,有着超乎同龄人的沉稳,周身透着一股正气,仿佛在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我是公诉人”。跟同事讨论一起走私案,他时而眉头紧锁、仔细倾听,时而慷慨陈词、直指要害。严谨缜密、长于思辨,跟他交流时,你总能从他的言语神情里感受到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

  

  回首从检的初心,竟是受到一部电影的启蒙

  提及他的名字,检察院的同事就你一言我一语地说个不停:“他是天生的公诉人”,“各方面都很优秀,是明星检察官”,“心特别细,人也随和,还很低调。”

  被问及从事检察工作的原因,朱林林说和一部电影有关。高中时,他偶然观看了日本电影《追捕》。这部曾经风靡一时的影片,讲述了为人正直的检察官杜丘在被人诬告后,一边躲避警察的追捕,一边坚持追查自己被诬告真相的故事。“原来除了警察和法官,检察官居然也可以查案子,去伸张正义。”从此,“检察官”这三个字就像一粒种子埋在了朱林林的心里,“以后我也要从事法律工作,惩治坏人,帮助好人。”

  攻读完法学硕士学位,朱林林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成为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到单位报到那天,正值北京奥运会开幕。“入职后,我们举行了宣誓仪式,当胸前佩戴着国徽,举起右拳的那一瞬间,我整个人激动地眼泪都快流下来了。”朱林林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然激动不已。

  因为劳累生病被隔离,通过电脑和电话“远程办案”

  2014年,某省塌方式腐败系列案件被查处。上级机关将该批案件交办至江苏检察机关,朱林林参与了对山西省焦煤集团副总廖某某的审查起诉。“这是当时苏州检察机关办理罪名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当时心里压力挺大。”朱林林说。

  为了得到最详实的证据,朱林林和同事前往山西,引导侦查员进行侦查,“这里面就产生了大量的材料,分析整理较为复杂。对20多年前的事情,法律适用不明确,是否犯罪?能否指控?这些都是遇到的问题。”朱林林跟同事每天都要到半夜才回到宾馆,到了宾馆后还得对一些问题继续讨论。

  半个月后,朱林林一回到苏州就病倒了。原来,在山西期间,由于水土不服和工作劳累,朱林林被传染了水痘。“不能洗澡,不能出门,每天在房间里通过电话跟踪案情进展,通过电脑审查材料”。经过仔细审查,朱林林整理了一份660多页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全力还原案件事实,努力论证法律适用疑点难点。

  被告人廖某某存在畏罪情绪,对部分犯罪事实认罪并不彻底,始终强调自己是一个清官,没有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收受钱物大多系礼尚往来,是山西风气使然,没有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对于贪污事实,他虽承认自己有过错,但仍争辩说自己顶多是违纪,不属于违法。

  针对廖某某的错误认识,朱林林加强释法说理,先后提审10余次,立驳并举,从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对被告人深入阐释,疏导认识误区,并收集季建业、蒋洁敏、刘铁男等重大影响案例向廖某某展示,促使他认清自己以权谋利,损公肥私、权钱交易的犯罪本质。

  最终,廖某某放下思想包袱,扭转认识偏差,逐步认识到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定罪依据和巨大的社会危害。案件开庭最后陈述时,廖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绝不上诉。

  将贪腐人员送上被告席,并不是办案的终点

  朱林林调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后,参加了30多起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2018年,他参与办理了上级交办至苏州的首个省部级要案——某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某某受贿案。艾某某系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投案自首的中管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首次使用了“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表述。该案的处理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重大导向意义。

  庭审时,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深深触动了被告人内心、唤起了旁听人员共鸣——当公诉人说道“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其临危受命调任省会市市长,应对处置这一重大事故,这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其能力的信任。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被告人艾某某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也正是发生在这段时间……”,被告人艾某某被深深触动,嘴角抽搐、眼眶湿润,最后陈述时他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该案办结后,人民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都对该案办理进行了报道,认为该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

  “很多干部都很有能力,逻辑思维强,出口成章。还有很多人对自己管理的部门或领域如数家珍,非常有想法。”朱林林对违法犯罪的干部审查起诉时,总能发现这些干部光彩夺目的过往,其中不少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朱林林不无遗憾地说,“这些优秀的干部都是优中选优选拔出来的,国家培养很不容易。我们惩治犯罪不是目的,通过惩治犯罪从而减少、控制犯罪才是根本”。

  为此,他结合办案,通过走访发案单位、发放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与此同时,他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感悟,开展预防宣讲、案例分析座谈会等,积极做好普法宣传。

  做好一名检察官,得有一颗强大的心脏

  做好一名检察官没有人们相象的那么容易,形形色色的嫌疑人和各个行业的特点都得接触和学习。除此以外,检察官还常常超负荷工作,手头往往是好几个案件同时办理,好几个综合事务要协调处理。

  2017年,苏州检察机关打破多年的纸质办案习惯,尝试公诉网上办案单轨制。朱林林作为公诉部门牵头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积极主动、出谋划策,对全处80余个案件450余册电子卷宗的使用情况一一跟踪记录,在试运行一个月后,就实现了全处90.1%的案件通过单轨制办理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他强化对下指导,及时通报各基层院公诉部门进展动态,有效推动了全市公诉条线单轨制落地见效。

  在此期间,朱林林还承担着最高检交办的“8.4”专案任务。该案犯罪事实繁杂,受贿事实500余笔,时间跨度近20年,关联行贿人160余名,涉案地域涉及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朱林林常常是白天上班,忙着与案管、技术、基层院联系沟通、统计数据、撰写专报材料等单轨制事务,下班之后才能专心阅卷办案、审查证据,“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是常态。

  “多个案件齐头并进、多个事务同时在办,自己就经常要从这个思维转到另外的思维,这得有一颗强大的心脏。”

  朱林林常说,“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无论是对谁,既有严峻的面孔,又有温情的一面。检察官的职责之一,就是让当事人感受到这种人性的温度。”为了法治的公正、权威,他坚持客观全面收集每一份证据,不遗余力探求案件的本真。就像雕塑师精雕细刻每一件作品,让每起案件都承载起公平和公正。

  踏上从检之路,为了无愧于神圣的检徽,为了万家灯火的安宁,他从此便风雨兼程。

  他就是朱林林,一名怀揣着理想的新时代检察官。

  个人简介

  

  朱林林,男,1982年1月生,中共党员,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以办案为抓手,成功办理某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某某受贿案、国家某部委经贸司副司长耿某某受贿案、“1.23”系列贪腐专案、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强化对下指导,成功指导办理“网络大V”周某某敲诈勒索案等多起敏感案件。参与最高检1项课题研究并结题,与他人合著《公诉人出庭的方法和技巧》刊印出版。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入选全省检察专门人才和苏州市检察机关首批青年精英人才,记个人三等功3次。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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