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杜宜平
5月16日,听完我公开宣告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徐某当即哽咽:“我今后一定代替妻子孝敬父母,努力弥补对家庭的伤害,也会汲取惨痛教训,告诫身边的朋友谨慎驾驶。”
2019年4月,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到我院。本是一起事实清楚的交通肇事案件,但肇事者徐某和被害人王某的特殊关系引起了我的注意。
徐某和王某是夫妻,2018年12月31日早晨,天空下着小雪,徐某驾驶小轿车与妻子王某到菜场买菜。经过一处桥面时,因归家心切,徐某未注意到路面积雪,车辆突然打滑失控,越过中间隔离栏,与对向车道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两车发生剧烈碰撞,徐某当即昏迷,其妻子王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徐某在医院苏醒后,才知因为自己一时大意,让妻子丧失生命,悔恨不已,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认为,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卷宗显示,徐某在驾驶过程中,在路面积雪的情况下,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是致使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然而,丈夫交通肇事让妻子死亡,真的要判刑吗?审查了卷宗后,我陷入了沉思。考虑到该案系发生于近亲属间的特殊刑事案件,我决定跟家属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经过走访,我了解到,徐某与妻子王某感情和睦,知道妻子离世后,徐某悲痛万分,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目前,徐某家中尚有3名八旬老人需要照料,其中包括徐某患严重白内障几乎失明的岳母蒋某。
“谁也不想发生这种事情,也不能怪我女婿,如果他入狱坐牢了,我们这一家算是完了!”走访过程中,蒋某向我哭诉。随后,一份由徐某女儿出具的谅解书也引起了我的注意。书中表示,母亲王某的离世对家庭来说已是沉重打击,如果父亲徐某再被起诉入狱,无异于雪上加霜,希望能够对徐某从轻处罚。
“从法律上来看,徐某确实犯了罪,应该判刑。但从人性化角度来说,徐某入狱势必对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让这个不幸的家庭陷入困境,这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初衷。”我认为应该对徐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向院领导汇报了我的理由。
随后,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一步分析认为,该案中徐某系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尽管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其并未有酒驾等严重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规的情形,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其女儿及岳母多次向有关部门表示希望不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会议着重对徐某交通肇事行为有无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得出3条意见:
对徐某判处刑罚违背刑罚的目的
惩罚是刑罚的固有属性,但不应成为其唯一的目的。在本案中,徐某的过失行为导致自己妻子不幸身亡,徐某及其家人都因此感到悲痛万分,徐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已经有了深刻认识,对其教育感化、预防犯罪结果已经得到实现。徐某的行为已无惩罚必要性,相反对其判处刑罚还违背了刑罚的目的。
对徐某判处刑罚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近亲属间因存在血缘、婚姻的纽带,其社会关系更容易被修复,因此近亲属间的犯罪作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别处理有其正当性。因此,对徐某判处刑罚不符合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应当着眼于修复家庭关系慎重处理。
对徐某判处刑罚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
徐某承担了照料三位老人生活起居的重担,对其判处刑罚会对三位老人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不仅丧失了刑事处罚打击犯罪的效果,更给家庭二次打击,背离了司法为民精神。亲人的离世,已经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痛,我们原本可以将伤害止步于此,让徐某回归家庭,代替妻子尽孝于父母,如何忍心让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逝者已逝,生者科刑,老者无依,不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用司法的温度点亮人心才是我们的应有之举。
最终,我们依法对徐某作不起诉处理。5月16日,我向徐某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展开训诫教育,告诫其今后一定要守住行为底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