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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峰:勤靡余劳心有常闲
2019-07-24 09:11: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大学毕业就直接考进了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一晃已经过了18年,我自己也到了不惑之年。十几年来,我干过反贪,做过后勤保障,后来又去业务部门办案,终于在去年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流转过这么多部门,我对一线办案工作最有感悟。

  正是因为在多个部门历练过,让我在办案时可以用多重视角对案件进行审视。2017年年底,我在办理一起利用政府保障房容留吸毒的案件过程中,看到一份证人证言,这个证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房东,证言中他谈到明明是把房子交给政府保障房中心管理,但不知道为何保障房变成了“毒窝”。我搜集了其他相关案例,发现政府大力补贴的保障住房,却被一些人违法钻了空子,有的盗窃犯罪嫌疑人把保障房作为窝点,昼伏夜出,实施作案;有的诈骗犯罪分子,把保障房作为自己的囤积仓库,满屋堆满用诈骗款购买的奢侈品。基于在后勤保障部门工作的经历,我想起了以前为解决新招录外地干警的住宿问题时,了解过的一些政府保障房相关政策。保障房管理部门为何无法第一时间掌握承租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这一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

  于是,我结合相关案件,对政府保障房政策开展了调研。研究发现,承租人违法犯罪后“退房难”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渠道不畅通。保障房管理部门一般每6个月向承租人收取一次租金,到期无法联系承租人时,会通过相关部门查询承租人状态,发现属于入狱服刑犯罪、强制戒毒等情况后,便启动收回住房的程序。但如果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有的承租人在六个月内服刑(强制戒毒)完毕并补交了拖欠租金,就无法执行劝退。针对这一情况,我及时上报院领导,院里研究决定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消除漏洞。

  该部门针对检察建议立即给予积极回应,经过几次会议协商,与几个部门建立了联系机制:公安机关在保障房申请时,对前科人员进行配合调查,筛查犯罪人员;检察机关在起诉期间,联系保障房中心,安排嫌疑人签署委托退房协议,建立自愿退出机制;法院则通畅司法执行程序,对提起的保障房诉讼快速执行,保障政府稀缺资源的及时流转。良性互动中,制度的漏洞不断被有效封堵,保障房得以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勤靡余劳,心有常闲。”这句话是我的座右铭,大概意思是:辛勤劳作,不剩下半分体力,心中还常怀闲情逸致。现在工作越来越多,但是能用自己的绵薄之力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一点实事,让我觉得心中无比踏实。

作者:蔡俊峰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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