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王勇:“如我在诉”就是走下公诉席…
2019-07-29 09:1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充分发挥检察先进典型的 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省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勇奋斗,7月25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践初心 履职当模范——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事迹讲述会”。5名同志分别讲述他们的履职故事和初心感悟。其中,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原公诉二处处长)王勇作为讲述人参加事迹宣讲会。

点击图片查看原视频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18年前,有个退休女教师来找我,她说了一句话。这句话我记了18年,并且也正是这句话,让我学会从公诉席上走下去,站在被害人,甚至是被告人的立场去思考他们的诉求。后来我用一个词来总结这种感受——“如我在诉”,我是公诉人,我又不只是公诉人,我不仅要考虑追诉犯罪者,还要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

  老教师说出这句话,是因为她经历了一个案件。

  2001年10月,我从事公诉工作不久,这个60多岁的退休女老师说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求检察院监督。她说退休后老两口的养老金都在股市中,不久前自己在中户室看行情时,发现账户全部资金购买了垃圾股,损失7万多元。当时身旁的刘某忽然无故离开,有重大嫌疑。因为认定刘某犯罪一是没有证据,二是这个行为如何定性也无先例,公安机关一直没立案,她就持续上访、控告。我给她解释疑罪从无的概念时,她忽然红着眼反问了一句话:“我不懂你说的这些。但我讲台上站了一辈子,退休后棺材本都没有了。你知道我的感受吗?”

  这句话很普通,她也没有声嘶力竭。可她走以后,这几十个字在我耳边绕了好久好久。我自己的父母也是教师,扪心自问,如果是他们遇到这个情况会怎么看?该如何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是之前我的观点,更多在考虑批捕起诉能不能成功、会不会把案件办成错案甚至被追究责任这些现实问题,而没有回到最原点去考虑当事人和公众的利益,更加没有考虑到司法结论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假设我的父母遇到这种案件,我怎样让他们理解疑罪从无,如果不能,我又如何让其他人接受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的差别?

  我重新梳理证据,引导公安机关重新取证,用排除法认定了事实。因为是国内首例,案件从2001年启动到2005年才做出有罪的判决,历时近4年。还多亏上海静安区有类似的案件被《刑事审判参考》刊登,法院最终认可我们指控的观点。当时快过春节了,天气很好,办公室的阳光洒在地上,王老师带了一盒怡口莲过来。我推辞了很久,最终拿了一颗,很甜。

  这件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成为我的初心——办案对我们而言是工作,对当事人来说,是财产、健康、人生甚至生命。这告诫我,检察官办案要用善良的心去实现公平正义。

  2017年,我们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的抗诉案件。在审查事实过程中,李某的情况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位90后女研究生出身农村,母亲因精神失常丧失劳动能力,弟弟尚在读书,父亲务农是唯一经济来源。李某在校表现良好,研究生期间入党。为减轻家庭负担,她长期开网店勤工俭学。期间,因销售价值三千余元未经批准进口的韩国美容针剂,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理此案的基层院认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罚金刑畸轻,抗诉理由看似成立,但综合考虑李某坦白、主观动机等情节,我们认为本案完全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我们办案是否仅仅为了惩罚?李某已经认罪悔罪,这时应该拉一把还是推一把?本案对其判决有罪开除学籍对社会有利,还是免刑让李某完成学业对社会有利?

  有时疑问本身就是答案。惩罚并不意味着单纯追诉,教育也决不意味着放纵犯罪。

  我们用善良的心去实现公平正义时,追诉犯罪者是实现公平正义;挽救失误者,让其改恶从善也是实现公平正义。因此,我们最终建议二审法院对李某免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近年来,我们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是我们主动建议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如我在诉”理念也应在类案考虑。我们通过统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使此类案件大幅下降;我们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全市免刑、轻刑人数大幅下降,相关经验受到最高检的肯定。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政策,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很多刑事案件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法理与人情,司法和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的天平和大众的良知,纠缠在案件之中,让媒体兴奋,让大众困惑,让司法办案者纠结。这里面,有司法解释覆盖面的局限,也有情理法的统一考虑不足,还有事实被舆论掩盖的问题。

  这二十年来,我告诫自己,不能满足于做办好案的“工匠”,更要朝着努力做精通业务的“大师”、理论联系实务的“专家”。办案遇到的困难时,努力用理论破解难题,推动司法实务的变化。在全国首批境外打击电信诈骗案件办理时,用片面共犯理论在指控国内的技术提供人员;在太湖西山垃圾倾倒案办理中,扩大“有害物质”的认定范围;在长江口垃圾倾倒案中,建议用经济学的方法推定事实,追加了十余倍的垃圾数量。

  回首自己的工作经历,有荣誉,但更多是不停的爬坡过坎;有鲜花,但更多的是半夜惊醒的噩梦;有成就感,但更多的是对能力的担心和结论的惶恐。

  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面对各种观点冲突交织时,常有辗转反侧的长夜。但每当想到2005年春节前,王老师塞到我手中那块糖时,心中就平静了很多。我想,这块糖就是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之后形成的载体。它告诉我,不轻言事实成立,不轻言疑罪从无,穷尽最后一线努力,排除最后一点怀疑,只要如我在诉,久久为功,就必然能让更多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谢谢大家!

  作者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原公诉二处处长)

作者:  编辑:绪研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