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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贺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19-08-09 09:1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8月7日上午,由江苏省镇江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句容市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贺某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贺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朱某、周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贺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朱某等四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周某等八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贺某等人通过“套路贷”、“杀羊子”等方式大肆敲诈勒索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在句容市区、后白镇、天王镇、茅山镇、白兔镇及周边地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及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结束后,句容市法院、句容市检察院联合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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