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葛志军:借力外部监督 提升检察质效
2019-09-12 09:1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常州两级检察机关为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深表感谢。这次活动又精心准备了法治讲座,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使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月16日,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仁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晓毅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时不住点头称赞。这只是常州市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履职成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两级院就民事诉讼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40余次。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联络,深化检务公开,两级院组织邀请参与视察、观摩庭审、通报检察工作等活动300余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真抓实改,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依托专业力量,突出“精准”,增强司法公正。为提升检察机关在专业领域办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先后出台《关于开展“检察智库”建设的暂行办法》《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人才管理使用办法》,聘请“专家”11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才”8名,涵盖金融、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会计审计等多个学科领域。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时,通过专家咨询、专家论证和专家听证等方式,听取专业意见,作为案件定性、证据采纳的重要参考。如在办理袁某某等21人非法买卖穿山甲案件中,邀请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就该案出具专家意见,对案件定性、金额确定起到关键作用,承办检察官结合专家意见,准确指控犯罪并督促做好资源补偿赔付工作。该案相关做法被最高检《重大敏感案件专刊》录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邀请参与听证,突出“民意”,助推司法规范。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人民监督职能转变为契机,及时调整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的范围。借助市司法局选任的60名人民监督员,通过邀请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吸纳民情民意,倒逼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实体正义和程序规范。如在办理中央领导人批示、社会关注度高的“717”重大环境污染案中,主动组织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围绕案件的发生原因、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方面展开深入讨论,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充分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从维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出发,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以程序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化检务公开,突出“透明”,提高司法公信。每年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两级检察机关领导采取登门拜访、电话联系、邀请参加座谈等形式通报工作,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梳理反馈。出台《常州市检察机关“百庭考核”活动方案》,通过示范庭、考核庭两种方式,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对公诉出庭活动进行监督评议。举办“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劳动者代表、教育届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体验检察工作。建成全市两级检察院“集群网站”,打造检务公开平台“升级版”,2017年以来共公开重大案件信息3160条,生效法律文书15181份,程序性信息26836条;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依托“网上”“掌上”检察院,发布微信6768条,微博6万余条,让司法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

  (作者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