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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琪斌:发挥检察案例法治产品“供给侧”作用
2019-09-26 09:1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为一家基层检察院,对于案例指导的意义感触很深。众所周知,基层检察机关所处区域、人文环境存在差异,且每个承办人的法律素养、办案水平不尽相同,使得相同或相似的案件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影响着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司法办案尺度不一致的问题,在基层检察院尤为突出。因此,通过加强案例研究,真正提升检察官办案的“经验值”,否则即使办理成百上千个案件,也只是司法流水线上的“操作工”,难以成为“大师”。

  而从另一角度来看,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又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案例源于案件。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是挖掘提炼典型案例的“富矿”。只有充分认识到案例指导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了解案例对办案工作的效力,才能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基层实践。

  因此,海安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例工作,积极为典型案例的发现、研究、编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2017年办理的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2018年办理的史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江苏比利公司、凌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先后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较为系统的案例选送编报机制。完备的案例选送编报机制,是确保典型案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是从“富矿”中“披沙拣金”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序。

  对检察官而言,经常性地对办过的每一起、每一类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升办案得失,是每个检察官从“司法民工”走向“业务专家”的捷径,也是检察人才专业化建设的基石。

  为此,海安检察院统筹构建联动格局,畅通案例来源“快车道”。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的主体作用,以办案组为团队,实现业务部门撰写案例常态化。通过实行精品案件“每月一报”制度,每个业务部门均确定1名案例联络人,打通案例工作的横向联系。

  同时,发挥法律政策研究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实质标准,织密案例筛选“过滤网”。针对业务部门选送的案件,甄别案件质量,提供是否形成指导案例的建议和修改意见,建立备选案例库。

  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价值在于指导。真正把指导性案例用好用足,让其在司法办案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活的法律”和司法评判的“参照系”,就可以有效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随意性,确保类似案件办理结果趋同,充分体现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也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作者系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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