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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新模式 推进水务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开展
2019-12-06 09:1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联合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水务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水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的协作配合,提升水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共推水务领域公益诉讼的发展。

  一、全省范围首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明确,为深化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水平,两家单位在全省首次探索“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护河新模式。通过河湖长和检察长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机制,做到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重要线索及时移送、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形成全流域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合力。

  二、着力完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水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听证、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争取诉前工作效果的最大化。水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明确整改要求和标准,按时回复整改情况,确保检察建议有效落实及时反馈。

  三、深化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意见》要求,两家单位要加强对公益诉讼与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关系的研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公益诉讼制度与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和衔接,形成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切实为受损河湖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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