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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取摊位费 两名男子被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01-21 09:1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这里的路归我们管,想摆摊就要交钱”,近日,两名男子因在栖霞区某集贸市场非法收取摊位费,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罪,被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7月起,栖霞区有关部门对该区某集贸市场路边摊位进行了多次取缔,不允许任何人员对路边摊主进行收费。“公司已经将路边摊的管理交给街道,以后不允许你们再收费了”,前一秒还在管理集贸市场外的摊位,下一秒便失业了,突然没了经济来源,孙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他自作主张,继续收费,和刑满释放的万某(化名)一起,开始了 “摊霸”之路。

  2018年10月,老章看到路边摊的生意比集贸市场里的好,便想把自己的摊子放到外面,打听到想要摆摊得经过孙某和万某的同意,不然摆不成,老章便找到二人。“你每个月交500元,我们给你安排摊位”,按理说市场管理人员应该穿着工作服,收完钱还会开发票,因此老章虽然交了钱,对二人的身份有些存疑,看到孙某、万某每天在菜市场附近转悠,其他摊主却老老实实地交钱毫无意见,感到很奇怪。

  然而老章不知道的是,沉默的背后更多是无奈。“我们早就知道他们不是管理人员了,但为了养家糊口我们这些外地人没有办法”。原来,大家都知道路边不能摆摊,孙某、万某更无权收费,之所以老老实实地缴纳并不存在的摊位费,是因为不交钱他们就会捣乱、不让摆摊,让人做不成生意,之前也发生过因不交摊位费发生争执,造成摊主被打成肋骨骨折的事件。这里的摊主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人生地不熟,不敢惹事,只想安心做生意,孙某、万某正是利用这一点,才明目张胆的强行收费长达四年之久。摊位费都收了,门面房的“生意”自然也不能落下,孙某假冒市场管理人员,谎称门面房外的垃圾是他们公司的车拖走的,让店家每年交400元不等的垃圾费,因数额不大店家也就给了,没有产生怀疑。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万某以不交摊位费即不让摆摊为由,多次强行收取违规摆摊人员的摊位费。自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间,二人共计收取摊主人民币6.35万余元。2016年至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假冒自己系市场管理人员,以收取垃圾费为由,骗取沿街门面房经营人员共计人民币7400元。

  检察官提醒:摊贩在经营时应当注意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影响交通通行、不破坏市容环境,配合市容、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遇到收费情形,特别要注意辨别其身份,并索发票,遇到违法情形应及时报警。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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