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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求助”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维护公共利益
2020-01-22 09:42: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9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求助”,西太湖水域的监管部门有一件多年的“头疼事儿”,想让检察机关帮帮忙。这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这样一条线索,在西太湖附近,有人疯狂电鱼,还有一些私人摩托艇、游艇和渔民游船等无证照的水上观光项目经营得热火朝天。西太湖是传统的渔业养殖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这些不和谐因素安全隐患极大,且破坏了水域的生态环境。在现场了解情况时,水域相关监管部门颇为无奈地表示,一方面他们加强了对保护水域非法捕捞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但另一方面,对这些“船舶无检验证书、无运营资质、驾驶人员无适任证书”的三无观光项目执法却陷入了尴尬境地。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可以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西太湖是非通航水域,驾驶观光游艇、摩托艇等机动船舶是否需要驾驶证或者相应的适任证书却无明确规定,因此执法人员只能对无证驾驶船舶人员进行教育劝导,这一措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而且,游艇、摩托艇在该水域行驶对渔业生态影响、水域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衡量,但游艇、摩托艇又不属于渔政管理。因此,虽然目前多部门涉及西太湖管理职责,却没有一家有对观光游艇、摩托艇进行行政处罚的明确法律依据。

  社会公共利益不容侵犯。该院从船舶登记条例、游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寻找执法适用的法律依据,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海事部门探讨,最终达成共识:对乘员在12人以下的机动艇可以按照游艇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要求驾驶人员取得适任证书,且不受航行水域是否通航的限制。

  7月31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现在执法有理有据,从根源上消除了水域的安全隐患!”在回访中,执法部门回复,他们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进行行政处罚,并制作专门的法律告知书,向相关人员当面发放,逐一告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 朱文俊

作者:卢志坚 夏丹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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