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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沪检察跨省助力律师“家门口”阅卷
2020-02-13 09:2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特殊时期,我以为阅卷的事要泡汤,哪知苏沪检察机关跨省合作,短短两天就让我在‘家门口’阅上了卷。”2月7日下午,上海律师郝某在该市静安区检察院大厅,连声向该院和270公里外的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道谢。

  2月5日早晨刚上班,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的12309热线电话就响了。来电者自称是扬州市院办理的一起公诉案件的代理律师,执业地点在上海,现申请来扬州阅卷。

  “疫情当前,还要长途驱车三小时,风险太大了。”案管部门迅速向院领导汇报。此时适逢最高检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管大厅工作的提示,要求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等工作,扬州市院经研究,决定由该律师在12309网站提交阅卷申请材料,扬州市检察院出面与上海检察机关沟通为其办理异地阅卷手续。

  在与郝律师的进一步沟通中,扬州检察官得知其所处位置距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最近,遂电话联系静安区院案管部门。对方对扬州市检察院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办法表示理解,但因此前从未办理过跨省异地阅卷,具体怎么做还需请示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办。

  上海市检察院对此十分支持。经三方商量,上海市检察院采纳了扬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即扬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内网邮箱将电子卷宗传送给静安区检察院,阅卷密码则直接发送给律师。在电子卷宗传送过程中,扬州市检察院发现,由于江苏省检察机关电子邮箱已升级,容量与上海检察机关不相等,而此案电子卷宗文件较大,这边发过去,那边无法接收。两地检察技术部门紧急沟通,商定由扬州市检察院将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后,通过检察内网附件形式传送至上海静安区检察院。

  技术问题解决后,扬州检察官又与郝律师多次通电话,指导其在12309检察网“辩护与代理”栏目上传律师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当事人委托书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材料上传完毕后,扬州检察官立即进行了网上审核,并告知其及时将纸质材料寄至扬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随即,扬州检察官向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反馈网上审核情况,并委托其进行现场审核。

  经过48小时的接力协作,2月7日下午,郝律师如约来到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案管大厅,该院工作人员对其网传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已下载并刻录包装好的全案卷宗光盘交给了律师。

  至此,这起疫情期间的律师异地阅卷申请,由苏沪检察机关跨省促成。据悉,这样的跨省阅卷协作,在该两地检察机关均属首例,这也是长三角检察案管部门加强联动、实现诉讼服务一体化的一次有益探索。

作者:梅 静 胡冬梅 张 旭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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