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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黄鼠狼捉小松鼠不犯法? 男子疫情期间非法狩猎被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03-03 09:1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一块小小屏幕,四方云端聚。谁来做野生动物的“防护服?”2月27日,由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看守所、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连接多地,无锡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王某是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王某多次至宜兴市西渚镇西渚村、篁里村,使用被禁止的猎捕工具猎夹狩猎黄鼬、松鼠等野生动物并贩卖。2020年2月4日,有村民举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立案侦查,在其住处冰柜内搜查出的黄鼬死体10只、赤腹松鼠5只,狩猎夹70个。后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归案后,王某承认所犯事实。同日,在公安机关的邀请下,宜兴市检察院指派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件。一方面向无锡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另一方面与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围绕案件定性等会商。同时,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两个方面重点侦查:一是王某以前的狩猎行为及销售环节,二是找具有资质的专家出具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意见。

  2月10日,宜兴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卷宗后,对王某进行了讯问,向王某阐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危害性以及疫情期间其行为的严重性。

  “我犯了罪,我错了,愿意接受一切惩罚。”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场后悔不已。

  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涉疫案件特殊性,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如何给出适当的量刑建议成为焦点。为此,宜兴市检察院申请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就猎杀及交易黄鼬、赤腹松鼠对生态资源、公共卫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并作为量刑参考。

  2月12日,检察机关完成刑事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两个全面禁止”要求,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了检察院提出的拘役四个月的确定刑的量刑建议。

  为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降低人员聚集引起的病毒感染风险,承办检察官精心准备开庭预案,主动与法院、专家和看守所沟通庭审形式,就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宜兴检察院、苏州姑苏法院、宜兴看守所、南京环境科学院三城四地“云开庭”达成共识。

  2月18日宜兴市检察院就王某非法狩猎一案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采取“云直播”,在线科普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扩大打击捕猎野生动物震慑效果,让社会大众知晓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

  庭审中,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国栋博士作为专家远程视频出庭作证并表示:“猎捕野生黄鼬、赤腹松鼠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破坏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导致濒危物种特有的遗传信息永久丢失,不可修复。”

  检察官呼吁:“拒食野生,别再让一食之快,演变一世之殇。”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确定刑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

  庭审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接受采访并表示:“保护野生动物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保护制度,通过执法来守卫生物安全。”

  以该案为契机,宜兴市检察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导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对全市农贸市场、餐馆、农家乐等场所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作者:舒 畅 唐 健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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