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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知鬼不觉?早就入镜成“主角”! 如东检察官:“顺手牵羊”要不得
2020-03-09 09:3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9年11月16日,有群众报警称:车主李某停放在某超市西侧巷子内的一辆电瓶车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查看超市门口监控视频,很快便在视频中发现嫌疑人的踪影。根据嫌疑人的行走路线,民警进一步研判,迅速开展追踪。

  原来,当天王某与妻子去车站办事,回去的路上正好路过超市。王某让其妻子先回家,自己去超市看看有没有促销活动。在超市门口,王某看了一会儿促销广告牌,发现没有什么中意的东西,就打算回家。正当王某准备离开时,发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电瓶车。

  “当时不知道怎么想的,只想到自己家就一辆电瓶车不太方便,要是能多一辆车多好啊!就决定把这辆电瓶车偷回家了”。

  王某上前摸索了一阵之后,发现车龙头碰巧没有上锁,四下张望又没有人,一不做二不休推起电瓶车就迅速逃离现场。推了1500多米,王某实在推不动了,便打电话向其妻子求助,让她过来帮忙一起推车。之后,夫妻二人“齐心协力”将车往回推。经过一家修车店时,王某夫妻给车换了个车锁。换完车锁之后,一身轻松的王某骑着“战利品”载着妻子回了家。

  回到家,王某又用工具撬开了电瓶车车座,意外发现车座里还有500块钱现金。这一意外收获更让王某觉得双喜临门,很是得意。第二天,王某骑着偷来的电瓶车去配了个充电器。还沉浸在喜悦中的王某配好充电器回到家中,听妻子说网上有他偷车的视频和图片,王某大惊失色,当下就慌了。如坐针毡的王某,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决定把车还有现金还给失主。东西还给失主之后,王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2月25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王某起诉至如东县法院。法院念其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并且退出了所窃财物,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王某的妻子也被如东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

  【检察官说法】:

  有些人时常抵不住金钱及物质的诱惑,守不住底线,因而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案中王某就是因为一时贪念,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不仅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盗窃罪论处。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停放电瓶车时一定切记上锁,必要时可加装警报器。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宗晓丽、丛岩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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