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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书落款日期存猫腻 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深入调查挖出“案中案”
2020-03-26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向消防部门发放检察建议

  从一份有问题的消防检测报告书,挖出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件。2020年1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新吴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9年初,新吴区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当年6月,在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某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一份疑点重重的消防检测报告书引起了新吴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的注意。

  “《消防系统检测表》的检测日期竟然比我们当天检查的时间晚了10多天;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记录落款日期和检测月份不符;检测报告书中多次出现其他幼儿园名称,存在明显复制粘贴的情况……显然,这不是疏漏导致的文案出错,很可能是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不专业、有问题。”新吴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崔芹说。

  新吴区检察院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过调查询问、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查明这份盖章落款为常州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存在失实情形。

  除了这一家发现问题的幼儿园外,辖区内其他幼儿园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针对上述情形,该院向消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此依法及时查处,并就案件证据的收集、调查处理等事项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排查有无其他线索。

  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问题检测报告书大有玄机,可能藏着一个“案中案”。

  该报告落款的常州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是一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冯某。收到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失实消防检测报告的通知后,冯某一头雾水,经核实该公司并未与该幼儿园签订消防维保合同,显然是有人假冒该公司名义在外招揽生意,冯某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消防部门。

  “我们接到消防部门的反馈后,意识到这里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消防部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与我院刑事检察部门联系,就案件的定性、侦查、取证等提前介入,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提供指导意见。”崔芹介绍说。

  经查,与幼儿园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的是钱某。他没有消防从业资质,此前承接过被冒名公司的一些施工项目,对业务有所了解。2019年3月,钱某经人介绍到新吴区某幼儿园承揽消防维保工程。他在未取得该家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冒用该公司营业执照、私刻公司印章,以该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据悉,钱某以该公司名义与辖区两家幼儿园签订了消防维保合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书均存在失实问题。

  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加大挖掘排查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及时发现、消除辖区内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新吴区检察院又分别向区教育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发送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辖区内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接到检察建议后,区教育局联合相关街道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对辖区内全部学校及幼儿园的第三方维保单位信息逐一排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7家学校及幼儿园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联合安全管理部门对城市综合体、综合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315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处罚,加大管控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019年7月,公安机关以钱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对其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0月将该案移送新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27日,新吴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郝红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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